對文中的一處譯法提出商榷,AP 似乎不應稱為回美證,原因是

來源: xiaobaitu 2006-01-22 10:54:0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3 bytes)
持有綠卡人士用來在長時間離境後返回的Reentry Permit,已被移民服務界普遍稱為回美證,所以AP如按行業慣例稱為回美紙,似乎更為妥當。因本身確是一張紙,Reentry Permit 則是象護照一樣的本子,有很多頁。
另有一處,是不少本壇朋友,說申請被拒絕時用的是reject,其實在移民局的文件中,reject 特指因文件不齊全,申請沒有被受理並退回,隻要按要求補齊重寄就好了。如果移民局考慮了申請,最後認為不合條件而拒絕的,被稱為deny,如當事人不想放棄,就必須上訴或重新申請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