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正常的處理時間是多久?因為我們的OPT到期時06年6月,如果處理時間長於這個時間,我們是不是就算非法居留呢 ?
我們有沒有必要申請加急處理呢?這樣H1B可以很快處理,H4 又要等H1B處理結束後才開始辦理,這就有H4 的處理時間長出OPT的截至日期的 風險,如果是合法的等待處理時間,那對以後我們申請綠卡有沒有影響?我這段時間該怎樣解釋呢?
你說我的擔憂是必要的嗎?
謝謝,請問怎樣給你QQH 發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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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批下來後隻要H4遞上去﹐有收據﹐等待期就合法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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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2006 postreply
08: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