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讀了P3小白兔關於AP進關的文章之後還有一個重要感受

就是千萬不要把自己的移民局收據複印或傳真給任何人﹐即使委託律師查案子也隻發Email告知收據號﹐如委託律師做整個案子的﹐收件用你自己地址而不用律師樓地址﹐這樣收據或RFE會先寄到你手裡﹐你再當麵給律師看就好了。因除律師外﹐律師office裡還有其他人﹐如reception,secretary等﹐甚至來訪的客人﹐萬一誰缺錢用﹐copy你的東西拿去賣﹐你就慘了。律師又不可能為你整天盯著她們。
我以前打餐館時﹐就有一個當cashier的馬來西亞MM﹐偷偷在店裡的收銀機上裝東西﹐是可以copy所有信用卡信息的那種﹐也不知她哪裡搞來的這種high tech.的東東﹐被老闆發現後立即炒她魷魚﹐她還想argue,老闆說你再吵我馬上報警﹐讓你去坐牢﹐她立刻屁也不敢放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咱害人心沒有﹐防人心還是要有點兒的﹐不知各位是否同意﹖

所有跟帖: 

說的有理 -toosad- 給 toosad 發送悄悄話 (40 bytes) () 01/18/2006 postreply 20:37:23

哥們大概沒有辦過綠卡,也沒和律師打過交道。 -7284- 給 7284 發送悄悄話 (12 bytes) () 01/19/2006 postreply 06:27:21

沒辦過綠卡﹐怎麼會有AP﹖ AP是要有I-485收據才能申請的﹐ 你要是 -北方漢子- 給 北方漢子 發送悄悄話 (30 bytes) () 01/19/2006 postreply 09:04:53

你見過有人能這麽做嗎. -7284- 給 7284 發送悄悄話 (273 bytes) () 01/19/2006 postreply 09:43:30

當然,G28上的intruction說任何法律代表都可以填,再說並 -6998- 給 6998 發送悄悄話 (108 bytes) () 01/19/2006 postreply 15:30:12

哈,太小心了,怕是成不了大事 -19851- 給 1985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1/2006 postreply 1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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