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ure-track assitant prof.律師建議走eb1-b,outstanding researcher.但是eb1-b,
好像I-140就是學校簽字的,對麽?那麽學校就會知道我請了律師辦了。
麻煩的情況是學校也同意support Eb1-b。但是學校的辦事效率肯定是沒有律師快的,那
麽pr日期一般來說會在律師處理的case的後麵。所以,才想找律師同時辦。現在的問題如
下:
1。 同一個人的eb1-b,允許在同一個移民中心有不同的方式(一個是學校,一個是律師
)遞申請麽?如果允許,後續問題。
2。eb1-b,肯定是雇主involved。那麽大家覺得是讓學校辦好,還是請律師好。還是說兩
個都請好呢?
3。如果學校在得知我同時雇用了律師辦理,會不會就不再同意support eb1-b.
eb1-b通過學校最大的好處就是沒有律師費用。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拖拉的很。但是會
不會eb1-b學校辦,對於移民局來說,更有說服力呢。
謝謝各位大俠的指點。
可以eb1-b學校和律師兩個申請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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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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