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的配偶: 從事美國外貿和商業開發工作 ??

INS條文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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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美國公民的配偶,該美國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從事美國外貿和商業開發工作的美國人擁有的公司的雇員

以及
你的美國公民配偶根據聘用合同或命令在海外至少工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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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 如果該美國公民自己開了一家進出口公司,需要長時期在中國,配偶跟著回中國,那麽他的配偶可以不受3年必在美國的限製嗎?

2。 這樣的"美國外貿和商業開發"的公司有什麽限製?

3。哪裏有和這條規定更具體的介紹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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