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追凶-------孫維小姐和她的支持者言語中的疑點-ZT

千年追凶

談談朱令鉈中毒事件中孫維小姐和她的支持者言語中的疑點zt

>中提到:

"最重要的是學校對於有毒試劑沒有嚴格管理,鉈溶液和其他有毒試劑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幾年,實驗室有時也不鎖門。很多同學課餘時間下實驗室幫老師作實驗,實驗室也對外係學生開放。做實驗的時候,同學們互借儀器藥品也是常有的事。這種情況多年來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確診後也沒有太大改善。
  
  為了證實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獨自一人(從未在清華工作、學習過,更沒去過實驗樓)借了一部家用攝像機在白天工作時間到化學係實驗樓,先後進了幾個實驗室,並從其中一個實驗室的實驗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髏標記的有毒試劑,舉在鏡頭前,把它帶出實驗樓,然後又送回原處,整個過程全部拍攝下來。在隨後的日子裏又重複了幾次,每次都無人過問。 "

請注意這裏,孫維小姐的哥哥進入化學係實驗樓拿的隻是"一大瓶有骷髏標記的有毒試劑"而不是朱令案中的鉈(至少孫維小姐沒有在文章中說明是否為鉈). 我們知道,化學係實驗室裏有很多不同的有毒試劑. 但是有一些可能是常用,所以就會份量多一點,比如說有好幾瓶,而且保管可能也不會那麽嚴格.另一些少用的或是毒性極強的,則隻有一點點.保管自然會嚴格多了.孫小姐哥哥隨便進入實驗室就能夠拿到有毒物質固然能表明清華的有關管理不嚴,但是也說明了一般人如果要取得毒液是隻會取得那些大瓶的,而不是象鉈這樣一點兒就足以致命的.要懂得那一瓶是鉈,則一定是要對化學有一定了解,並清楚知道鉈這種不常用試劑擺放位置的人. 因為根據現在披露出來的信息, 一般的物化2同學正式來說是沒有機會接觸鉈的. 隻有孫維小姐因與一教授一起做研究才有機會接觸. 我想對於其他班的同學來說也是如此,隻有絕對不多的人可以接觸到. 所以鉈在實驗室中絕對是不常用的,也應是保管相對嚴格的.
孫小姐說自已做研究時的鉈試劑是別人配好了放在桌上的。表麵看來足以給心懷不軌的外人提供機會,但是這反而引出了另一些疑問。1,下毒者必須清楚知道孫小姐在做這方麵的研究,而且知道鉈是別人配好放在桌上的而不是孫小姐自已調的,他或她還要知道孫小姐去做實驗時的準確時間和地點,因為有關人員隻可能在孫要用之前配好並放在孫要去的那間實驗室的那張桌上。但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是,教授們與學生做研究的時間有可能是不定時的,根據雙方合適的時間並結合實驗室的情況來定下做實驗的具體時間,換言之,這一周可能是周三下午做,另一個周可能是周五上午做。他或她可能還要準確知道孫和她的指導老師在做實驗時常坐的那張桌子。否則,當犯案者在不屬於他的課時內在實驗室逗留的時間過長,必然會被人發現並盤問。

另一方麵,"有骷髏標記的有毒試劑"也說明了外人即使能得到機會進入實驗室並得到一兩瓶試劑,但是他們往往不可能僅憑外觀知道這到底是什麽試劑. 孫維小姐這樣的行內人看過錄像後都不知道她哥哥取得的那一大瓶東西是什麽,僅憑"有骷髏標記"來判斷是有毒.足以證明上麵沒有大寫的標簽注明具體是何物質,否則的話,孫小姐的哥哥完全可以用錄像機把有關文字近拍出來,如果是極劇毒的,則對於清華大學高層來說更有說服力。可見即使是化學係的學生甚至教授,也往往不知道實驗室裏麵的一些試劑到底是什麽.即使是班裏的同學,他們能進到實驗室並碰巧在找極劇毒試劑時找到鉈試劑那一類試劑的所在之處,他們又怎能知道那一瓶就是鉈? 如果有人混進實驗室,並憑他們的化學知識認定收藏在某處的試劑就是極劇毒特質(假設他們不具體知道是鉈),用此來毒朱令.他們下毒的量不可能掌握得那麽好,剛好是能令朱令痛苦而不殺死朱令.要知道在不知道此試劑是鉈的情況下,這些是不大可能通過用小白鼠或其他小動物做實驗而掌握到的,因為要把使用量掌握到很精確的程度,無法通過小動物就推導出用在人體上需要的量。這裏還有一個很大的疑點,如果試劑是事先調好的,除了要做實驗的孫小姐及其教授們外,誰可以知道這個試劑的濃度是多少?因為下毒的人即使看過有關的偵探小說或專業書,知道大概多少量可以殺人,但是他或她不知道已配好試劑的濃度,就不可能掌握好量。有人可能會說,試管上標有濃度,但是他們怎麽就知道孫小姐與教授們做實驗時這些試劑是否與另外一些試劑混合過?除非他或她就能掌握好時間,知道孫在那一天具體要做關於鉈的實驗,並且知道孫在實驗時的進度,知道裏麵沒有混合其他物質。

再說了,孫小組說同學之間可能互相借化學溶液進行研究。這就需要問孫小姐自已了,在公開的場合下,你們班隻有你可以做研究,你自已私底下借出給什麽人了?在事關個人命運家族聲望乃至於同學被毒案的偵破這些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我想孫小姐決不會為什麽私人情誼就隱瞞具體是誰曾借過吧。為何公安機關不去懷疑那個人?

當然了,以上情況下,可能會有人說這些都可以是一個很熟悉孫小姐的同班同學,有足夠機件知道孫小姐做研究的具體時間,地點,進度,那一天要用到鉈,鉈試劑的濃度和鉈試劑的純度等,並有足夠的機會進入孫小姐與朱令同住的宿舍進行放毒,並知道那一個是朱令的杯子。這的確是有可能實現的。但是有此條件者,相當有可能就是孫小姐同室的女友。難道孫小姐對此根本沒有懷疑過?因為孫說同室女友一直相信她支持她,為什麽就不可以是案犯掩飾自已的行為?

孫在文中又稱:“事實上化學係在實驗中使用鉈試劑有很長曆史了。僅我查到的論文就有若幹篇,收稿日期分別為1991年10月16日(那時我還沒入學),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16日,1995年10月2日,1995年11月8日和1996年2月16日。直到97年公安開始調查,化學係才禁止使用鉈。此外,係領導後來也說除了化學係,其他係實驗室也有鉈。最重要的是學校對於有毒試劑沒有嚴格管理,鉈溶液和其他有毒試劑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幾年,實驗室有時也不鎖門。很多同學課餘時間下實驗室幫老師作實驗,實驗室也對外係學生開放。做實驗的時候,同學們互借儀器藥品也是常有的事。這種情況多年來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確診後也沒有太大改善。”

這裏與朱令可能相關的論文其實不多,1991年孫和朱都沒有入學,研究者不大可能事先想到要做研究時留下一點毒液來毒不認識的朱令。1994年至1996年的都有可能。但是孫為何不提及論文的作者到底是講師教授還是普通學生?更大的問題是,孫在寫這段話時給人的感覺就是把化學係別的班別的係的人扯進來,為什麽她不懷疑最有可能犯案的同室或同班同學?

孫維說:“朱令94年生病以後很長時間不能確診,因為我母親是醫生,我還把朱令當時的症狀(脫發、皮膚疼、腿疼)告訴我母親,讓她幫著分析和打聽,我母親當時還說可別是紅斑狼瘡。這些情況我的舍友們都知道。”這讓人奇怪了,作為鉈的研究參與者之一,孫維的導師沒有告訴她一旦接觸或誤服鉈試劑後相關的症狀和解救的方法?如果孫維僅是係中唯一有條件接觸鉈的人,那麽她不考慮鉈中毒的可能性是情有可原。但是在她聲稱已知道別的人有可能得到鉈的情況下,她為什麽不考慮鉈中毒?

經我在幾個論壇上的觀察,孫的支持者包括一些已證明是孫的同學的ID在發言中整體上給人的感覺就是把朱令中毒的原因向幾方麵扯。一是朱自已在做實驗時無意接觸到的。二是幫助朱而懷疑孫的朱令高中同學貝先生。三是朱和她姐姐都是被同一凶手所害,凶手可能是朱姐姐的情人或朱媽媽的情人或朱爸爸朱媽媽的仇人。應該說,這些可能性好象都存在。但是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麽他們全都不提朱令孫維班中別的同學作案的可能性?明明她們宿舍中另外兩位女同學還有其他一些班上同學作案的可能性很大嘛。按常理來推測,這很有可能是熟人做案。所以孫應該對自已的室友極度懷疑才對,因為她們與孫接觸最多,最有可能查看孫的筆記本,知道其做實驗進度,最有機會在咖啡或茶中下毒......但是孫卻表示最感謝的就是舍友們。這好象不合情理,盡管他們在公安人員查詢時可能做了對你有利的證詞,但是這不失為掩飾的一種手段,要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對孫大加指責,不符合平時表現的,公安很容易的就知道可能是凶手。另外,孫維怎麽知道:“但是我的舍友們在公安調查我的性格、人品、和朱令的關係等問題的時候,她們都非常客觀。”?公安人員給你看審訊時的筆錄?還是你能通過關係搞到有關的情況?不管她們在公安局裏的筆錄如何,常人麵對這種事情,應該對身邊人員充滿懷疑才合理。

支持孫維小姐的同學們的表現更是很怪。根據那位熱愛集體榮譽的團支書提到的“他們幫助朱令的事跡”,裏麵隻提到“朱令入院時同學們輪流守候,翻譯了部分外國專家的回複信等”一些在朱令被確認為鉈中毒之前和孫維成為嫌疑犯之前的事。其後就根本沒有再提了,本來畢業後同學們有了更多的金錢來幫助朱令的,我相信清華學子畢業後的收入也足以支持他們每年跑到北京為朱令搞一次生日會(更不用說其中的一些人本來就在清華繼續讀研)。但是從他們所有人的貼子來看,完全沒有。隻有一個表麵忠厚的邱誌剛據稱幫助了朱令家庭搞了一個網站幫助籌錢。另外還有一個童宇峰,據說也是幫了一點忙。團支書先生說了這麽兩句:“我們還為朱令做了一些事情,隻是我們不說。不說不等於沒有做。”這簡直就是廢話,幫助有困難的同學是光榮的事,有什麽怕說出來的?所況支書先生前麵已經報上了一些事跡,並為此津津樂道,如果還有什麽好事,他為什麽不報上來?這難道就不關係到“集體榮譽”?要是按他的說法,我還說朱令治病那五十萬中有四十萬是我出的!隻不過我不說,不說等於沒有做! 這他相信嗎?

就這樣一個“先進的班集體”,一個熱愛集體榮譽的團支書,為什麽他們從此以後特別是從孫維被懷疑是下毒者後就沒有集體再為朱令做過任何事情?如果有,為何不出示他們或那怕是一部分人員集體與朱令或朱令父母的合照?女孩子們本來是最有同情心的,而且在朱令住院時輪流守候,為何不見畢業後集體或單獨與朱令及其父母的合照以表示她們探望過朱令?反而是兩個男生出了一點力?孫維說“朱令中毒後曾經有記者來采訪,在她筆下我們的宿舍關係冷漠而敵視。真實情況是,我們的宿舍生活非常快樂。我們幾個舍友五年來別說吵架,臉都沒紅過,至今仍是好朋友,了解我們宿舍的人都可以作證。”,孫維後來不探望朱令我可以理解。為什麽“仍是好朋友”的那兩位舍友畢業後就不去探望一下朱令?

相反,這些所謂的班幹部和與朱令同室的舍友們對於被公安機關清華大學朱令父母深深懷疑
的孫維卻是堅決的相信。在公安機關要孫維在犯罪嫌疑人上簽名,突擊審訊八小時,清華大學一度拒絕發放學位證書,朱令父母和一度清醒的朱令本人至今懷疑孫維的情況下,這些同學們仍然隻會“堅信孫維清白,佩服她的十年受委屈的勇氣”而沒有一點對孫維的懷疑?這好象不太合情理吧。

不相信孫維有作案嫌疑的團支書,邱誌剛還有一些所謂的同學樂於談論該班集體是如何先進,同學們的友誼是如何深厚。但在一個自稱為“孫維同班同學”的人在某論壇上出現並通過與邱誌剛交談證實其身份後(邱誌剛證實其是同班同學),一直聲稱同學們如何友好的邱誌剛麵對著膽敢中傷偉大的班集體和同樣偉大的同學情誼的“孫維同班同學”以下言論竟然不作出任何反駁?反而說“我們班同學間的關係,與孫維是否投毒,沒什麽關聯。”?這不等於證實了其班內部關係不和?

“孫維同班同學”的部分言論:

“我想說的是, 我們班同學關係的確很差, 很多人畢業後根本不願意和同班同學聯係。 有的人幹脆不和任何人聯係。
  
  再次, 我們班的榮譽的確是某些人的個人榮譽。 除了少數人之外, 我們班絕大多數人不以這個班為榮。
  
  最後, 站出來支持孫維 的七位同學中, 其中有兩位是不知情的善良同學, 不願意相信自己的同學如此。。。 其他的我想大概都是知情者。 他們應該很明白他們在說什麽。 隻是有一部分人在支持孫維, 不要以為我們班都在支持她, 要知道我們班有31人, 為什麽大多數人選擇了沉默?
  
  總結: 以本人對我們班的了解, 我認為孫維極有可能是投毒者。 而且支持孫維的幾個人(不包括其中兩人)都是和朱令關係極差, 和孫維關係很好的。 ”

孫維說:“97年4月2日那天,公安問到我的家庭成員,我隻說了父、母、哥哥,再問其他人時,我隻說爺爺奶奶已經去世,連名字都沒提。”朱令被確認為鉈中毒是在1995年4月,可以相信的是由於其沒有條件接觸鉈,而且劑量足以致命,所以公安機關應該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應立案進行調查。 作為班裏表麵情況下唯一有條件接觸到鉈的孫維,應該很容易就被列為重要嫌疑人,但是為什麽兩年後唯一一次正式審訊時公安才去問她的家庭成員?更奇怪的是,難道孫維不提去世爺爺奶奶的名字,公安機關就不進行調查?應該說,作為高級領導人的後代,他們入學時的資料有可能是用的假名字。但是,由於是正式合法的調查,這些資料通過清華大學,孫維父母的單位以及孫維家住的地方應該不難取得。公安機關更不可能隻根據嫌疑犯的口述去了解其背景。如果公安在處理案情的時候不知道孫維家的高幹背景,為什麽外人反而能通過小道消息知道?朱令舊同學貝先生所知道的關於孫維的資料不正是通過公安局裏麵的人知道的?朱令的父母也一樣。他們都知道了,辦案的公安人員卻不知道?

沒有一定證據,公安人員為何敢對具有高幹子女背景的孫維進行突擊審訊八小時並要她在犯罪嫌疑人上簽名?朱令父母也是高級知識分子,為何他們要認定孫維是唯一的疑犯?這兩方麵總不可能盡信被孫維朋友或支持者們列為疑凶之一的貝先生的話吧。何況至今為止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貝先生的家庭背景要強於孫維的。盡管,貝先生的家景好象也不是普通人所能相比。除非貝先生的親人能夠控製公安這一方麵的人,影響查案的目標和過程,並有能力通過朱令父母在公安裏的朋友發放假消息給朱令父母。但是目前不能證明這些。

總之,我認為孫維小姐和她的支持者言語中的疑點很多。由於案情複雜,涉及的孫維,貝先生和朱令家庭都不是一般平民,特別是前兩者的家庭背景。 所以不排除裏麵存在高層政鬥進而影響案情發展的可能性,我也不敢說孫維就是凶手,畢竟,沒有經過司法機關的確認,而且確實不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但是我非常相信當中自有內情,孫維及其支持者的言談中極多可疑的地方。孫維仍應被我們視為此案中重要的嫌疑人。至於那個虛假的清華大學九二級物理2班,我發現裏麵不僅有假仁假義的嶽不群------某支書薛鋼。更有我懷疑的老謀深算,表麵老實內裏狡猾的老實和尚------邱誌剛,更不用說那些表現出從來對孫維沒有任何懷疑,永遠是“堅決相信,永遠敬佩孫維”的那幾個所謂同學了。當然了,這些人現在來說最多隻是些小人物,真正的高手是我們看不見的,當孫維被無罪釋放時,想必已是真正的高手們較量完的時候了。

尾聲,寫完這篇文章,眺望遠處黑黑一片的高山,我想起了多年前我們幾位朋友在山腳下一邊喝酒一邊談論事業前途,當談到我們一位成績頂尖事業有成的師兄時,一位老於世故的朋友一笑:“高處不勝寒....."。

現在,我又想起電影>的一句話: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遠處傳來了美國著名電視劇X檔案的插曲。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