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駐 外 領 館 發 的 簽 証 一 般 停 留 期 最 多 六 個 月 ﹐ 可 在 國 內 公 安 局 續 一 次 ﹐ 第 二 次 到 期 前 必 須 出 境 續 簽 ﹐( 如 父 母 雙 方 均 為 無 居 留 權 的 中 國 公 民 ﹐ 可 辦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旅 行 證 ﹐ 效 期 兩 年 ) 外 國 人愈 期 居 留 (寶 寶 也 算 )公 安 邊 防 部 門 將 會 處 以 一 天 100元 人 民 幣 的 罰 款 ﹐ 所 以 一 定 要 在 不 能 延 期 的 情 況 下 出 境 ﹐ 到 中 國 駐 外 領 館(不 一 定 非 要 是 駐 美 國 的)重 辦 簽 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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