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I-485 手印

來源: 4222 2006-01-02 21:45:5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8 bytes)
我的經曆和你完全相同。十月初,一個朋友沒有要求FP,而我則要求FP,否則該case不被處理。我詢問了律師,他說該問題移民局沒有定例。如果RD要求,就去FP。沒有要求可先不去FP。我在FP時隻留了食指的。而其他很多人是留所有的。我不知道區別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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