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 孩子的監護權, 求助!!!

本人申請移民加拿大, 申請過程中離婚, 現在移民局要求我提供:

1) consent to immigration of child completed and notarized by his mother
2) documents regarding custody of your son

以上,
第一項很簡單, 沒問題.
第二項現在搞不清楚. 我們是協議離婚, 有經過國內民政機關蓋章的離婚協議書.
其中有關於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內容. 我是否可以把這份離婚協議書拿去國內公證,
算做第二項. 還是需要在加拿大請律師專門做一份材料, 然後兩人簽字?


緊急求助,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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