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有沒有朋友有過相似的經曆呢?

來源: 16679 2005-12-29 16:32:1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73 bytes)
漂白不容易。新的法案生效後,沒有身份的屬於聯邦輕罪。而有犯罪紀錄的以後申請綠卡和入籍都有大麻煩。

糾正一點,由於你的申請已經被拒絕,你的overstay日期是從6月開始算的,現在大概已經超過180天。本來可以選擇離境然後直接辦婚姻綠卡過來,現在一旦離境可能麵臨3年不得入境的懲罰。

你現在唯一能做的是請個好律師,想辦法在你可以遞綠卡申請之前不要拿到遞解令。其它隻好走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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