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美國公民?
我們談美國公民是美具有美國國籍者,與普通參加投票登記為選民公民不同,因為選民必須為公民,公民沒有登記則不成為選民。依照美國的國籍法,具有美國國籍者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法律上美國居民在美國出生的子女,包括了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的子女,通常稱 為自然公民權;第二為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出生的子女,稱為遺傳公民權;第三為直接或間接入籍,直接入籍為本人申請入籍,間接入籍又稱為延申入籍,例如隨同父母入籍的子女。此外,還有其他的入籍包括婚姻入籍,國際條約,特別立法入籍或者美國領地的居民集體入籍等。自然入籍可以在未來加入其他的國籍,也可以隨著父母保持其他的國籍,入籍者可以保持原有國籍等,都有成為雙重國籍的機會。在這一章裏研究擁有其他國籍的可能性。
1,入籍後仍保持原有的老國籍;上一章談到過美國實際上己不再乎入籍者是否保留原有的國籍,宣誓放棄原有國籍不一定失去原有的國籍。第一,有些國家跟本不承在美國移民局或者聯邦法院入籍典禮上,所作放棄原有國籍的宣誓,理論上入美國籍的那一天,就成了雙重國籍人士; 第二,有些幼童在年幼時跟隨父母入籍,就是成為延申入籍,在入籍時沒有像父母一樣宣誓放棄原有國籍,理論上說,延申入 籍的幼童應具有雙重國籍;第三,美國的入籍典禮,沒有要入籍者回到其原籍國的領事館辦理放棄原有的公民資格,入籍美國時隻要嘴上說說就行了。因此,仍保持了原有的國籍。
美國國務院原先對宣誓入籍又保持原有國籍者,監督的非常嚴,多年前曾經有過取銷美國公民的實例,國務院認為發 放棄原有國籍,卻有保持原有國籍,可見有發假誓之嫌,不過,美國國務院目前己不追查誰宣誓後仍保有美國國籍了。
2,美籍父A母出生在國外的子女,是美國公民嗎?在大多數情況下,美國籍父母,或著美國籍的父或母是出生即具有美國公民的權益,而且是美國的自然公民,可以競選美國總統或副總統《未來幾章會談到那一類的公民可以參選美國公職》。小部份的情況要經過法庭的審理。
國外出生的美國公民子女,在法理上為公民疑問不大,可是公民是自動的就有了呢,還是要經過一段申請的程序。美國國籍法上有規定,子女在那裏出生,何時出生,父母在美國居住的時間,父母兩人都是公民或一人為公民,父親是公民或母親是公民,都會有些不同。所以在子女出生後,應該到美國領事館去詢問個別不同的情況。或著參考YIMINUSA.COM本係列有關美國雙重國籍中,誰是美國公民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