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動態:I485 FBI調查,EAD/AP申請及EB1

移民動態:I485 FBI調查,EAD/AP申請及EB1

文章來源: 陳丹虹律師 於 2005-12-14 19:09:20

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同移民局9月底的會議中,以上幾個問題頗受大家關注。以我們事務所為例,以上幾個方麵都影響到一些客戶的切身利益。

1)首先是I-485申請FBI背景調查的等待問題:自911以後FBI背景調查經常會延誤I-485的批準,有時等待的時間長達2~3年。美國律師協會舉例指出VSC移民中心現在已經在審批2004年8月的I-485申請,而同時有的申請人2002年5月向該中心遞交的I-485申請卻仍然在等待當中。移民局與會人士對這一情況做了2點說明:

一: 移民局的指紋存儲係統仍在完善過程當中,這一係統的逐步完善會改進背景調查的等待的時間。
二: 2005年年底移民局將係統的總結在各個移民中心等待處理的申請。

對於長期等待的申請人來講,移民局的年底總結或許在明年年初會帶來好的消息。

2)工作許可(EAD)和返美證(AP)的有效期的問題:

鑒於移民排期的時間延長,許多申請人在遞交I-485申請以後還要等待數年才能獲得綠卡。在此等待時間內,申請人一般都會申請工作許可(EAD)和返美證(AP)。依照現行的審批手續,工作許可(EAD)和返美證(AP)的有效期為1年,到期以後需要申請延長。許多申請人希望移民局改善現行法規,從現在的一次批準一年更改為一次批準數年。在9月底的會議中,移民局對於這一問題采取比較保守的態度。移民局短期之內尚沒有改變一次批準一年的計劃。申請人的工作許可(EAD)和返美證(AP)到期後仍然要重新申請。

3)什麽職位符合EB1-Outstanding Researcher的條件

現行的移民法規規定EB1-Outstanding Researcher的職位是指“大學或研究所的終身職位(Tenured Position)或Tenured Track Position,或私立公司的類似職位”。而同時USCIS進一步要求EB1-OR的職位在沒有一個好的原因的情況下不可以解雇申請人(unless there is a 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

移民律師協會指出許多大學和研究機構在提供Tenured Track Position的時候不會提供“unless there is a 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的職位保障。USCIS對EB1-OR職位的要求似乎超過了移民法對EB1-OR的定義。美國律師協會建議移民局取消“unless there is a 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的要求,取消這一要求後Tenured Track Position和私立公司的類似職位才能真正符合EB1的職位。移民局同意律師協會建議,並有計劃發一份MEMO通知各個移民中心如何掌握EB1職位條件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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