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今年五月收到信要求辦在美國的無犯罪記錄。記得當時按照信上的要求,先去了當地的警察局按了指紋卡,然後將該卡和一筆錢以及一份申請什麽的一起寄到了指定的地方,後來收到FBI的“NO ARREST RECORD”結果。我將此結果複印後將原件寄到加拿大大使館。
2. 今天又收到信是要求做Police certificates for each individual state that you have resided. 然後說in your case only state police certificates are required as we have already received your FBI clearance certificate.
3. 也就是說現在要求我再補寄POLICE CERTIFICATE。按照它的指示,好像是要我先申請一個fingerprint forms, 然後去打指紋,再將指紋寄到state police authorities 去要求一個無犯罪記錄。
我的問題是:
1。我記得其實是不用寫信去要求什麽fingerprint form的,直接去了local的警察局打的指紋。對不對?
2。我拿到指紋卡後,直接找當地的警察局辦理無犯罪記錄。我以前居住在密西根,我還要寄一份去那裏,問題是我要在信封裏放多少錢的支票做手續費?
謝謝謝謝!!!
自己辦加拿大移民,要求無犯罪記錄,現被大使館的信搞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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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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