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nk you:父母來訪非移民旅遊簽證的問題

謝謝各位的解答。這樣子我就放心多了。

原來是準備老媽過來兩個月左右,到二月底三月初走的。寫邀請信和填表的時候為了表示“一定不會留在美國的決心”,就說邀請老媽過來過聖誕節,並且隻呆一個月(表上也寫了1個月)。原來想到一般的簽證都是一年多次往返,如果批了的話,應該都一樣,申請上寫多久都沒有關係。 結果老媽又不能過來度聖誕節。 可能因為這個原因隻給了3個月一次的簽證吧。

aus,你說海關可能會給3個月的停留期,是從到達美國這天算起吧(而不是從簽證簽發日算起)?如果有需要的話,怎麽要Extended stay, 直接跟海關人員說嗎?如果海關批了6個月的停留期(超過簽證有效期),在I-94停留期過期前,簽證有效期過期後離境,算不算合法? 我聽說有人有這種情況,第二次來美國簽證被拒(詳情不清楚)。。。

還有,老媽的簽證也上在Visa Type 下顯示的是"B1|B2",而不是單單一個"B2", 感覺好像不對?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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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thank you:父母來訪非移民旅遊簽證的問題 -24249- 給 24249 發送悄悄話 (797 bytes) () 11/26/2005 postreply 21:11:27

再次感謝:thank you:父母來訪非移民旅遊簽證的問題 -68223- 給 68223 發送悄悄話 (36 bytes) () 11/27/2005 postreply 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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