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在在加拿大, 兩年前申請加拿大移民, 幾個月前已經體檢, 但還沒有正式批準.
也就是體檢後, 還沒有任何消息.
現在想回國跟女朋友結婚, 我有三個問題緊急求教:
1) 我需要報告移民官結婚的情況嗎? 最遲可以什麽時候報告, 能不能拖幾個月,
等移民下來了, 再報告已經結婚? 比如, 年底結婚, 但明年5-6月再報告?
2) 需要立即把新婚妻子的個人材料遞上去嗎? 就象我自己當初申請移民的那些材料.
可是, 我的本意是自己拿到移民後, 再遞老婆的移民申請, 分兩步走.
3)是否會影響移民申請的進度呢?
是否會大大推遲移民批準的時間. 因為多了一個人的材料審理?
比方說, 本來今年年底可以批準, 然後登陸的,因為我要在結果下來之前結婚,
導致推遲半年到一年才能批下來.
請專業人士指教.
這件事對本人非常重要, 將影響下一步很多事情的安排,
道聽途說,沒有把握的朋友, 請不要隨便發表評論.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