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485申 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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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申請485不太合適。因為工作證明要證明兩點,第一點是你確實能找到相應的工作長期做貢獻的,第二點是你有足夠的財力可以讓你不成為美國的經濟負擔。你不寫長期,就是一個問題。你本來怎麽沒有一起交485或者後來補交呢?

你其實還有一個不知道答案的問題,就是你轉工作原來的綠卡申請是否成立了。因為移民局有485遞交180天才能換工作的一條規則,除非你得到書麵證明讓你拿到綠卡以後回到原單位工作。不過你自己sponsor的申請,不知道移民局是否就有不同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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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485申 請 ? -真煩人....- 給 真煩人.... 發送悄悄話 (300 bytes) () 11/25/2003 postreply 10:05:00

回複:回複:回複:485申 請 ? -Niwer- 給 Niwer 發送悄悄話 (218 bytes) () 11/25/2003 postreply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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