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簽證將於12/1/05 過期,公司於九月初辦理第二個三年延期,據說申請會在12月中旬批下來。但是,如果我的工作在12/1/05之後但在延期批準之前發生變化,(如失去工作或更換雇主),會不會導致合法身份失效呢?新的雇主可以在12/1/05後為我提出轉換工作簽證的申請嗎?從一個雇主到另一個雇主的30天合法期限會不會自動失效呢?新的雇主是不是需要重新申請工作簽證的名額?
寶寶才二個月大,如不到萬不得已,我不太想搬家,但眼見快到12月了,心裏又忐忑不安。事情緊急,在此先謝謝大家的鼎力相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