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 我有employment authorizat

card, 剛給律師打了電話,律師講有風險,有回來的,也有回不來的。現在的問題是,我已工作了2個月,postdoc, 單位要在3個月後才開employment letter, 如果我僅口頭講工作了2個月,可以嗎?我太太在學校做part-time工,可以算工作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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