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去申請赴美探親簽證前交了兩次申請費, 想折價轉讓

爸爸媽媽去簽證時沒帶申請費收據, 隻好當天在使館外高價重買了兩張。 他們想八五折轉讓那兩張沒用過的。 他們是今年9月底簽的, 申請費收據一年有效,也就是到2006年9月底。感興趣的請聯係我 moonlightmiumiu@yahoo.com. 謝謝

所有跟帖: 

有一次俺也忘了帶“收據” -24141- 給 24141 發送悄悄話 (220 bytes) () 10/24/2005 postreply 12:29:43

對這些硬性規定有什 麽辦法, 知道我爸媽沒帶,販子們可高興了 -6790- 給 6790 發送悄悄話 (122 bytes) () 10/24/2005 postreply 12:41:36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