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移民法做了深層思考,有個邏輯問題沒明白,

譬如大家說,如果你是H1簽證, 遞了140/485,拿AP回國了,你用了AP,你的身份變成AOS(Adjust of status),譬如你回國其間, 你的140被拒絕了,也就是你不能調整身份,AOS失去意義,但是你還是可以合法地以H1簽證回美,因為H1是允許移民傾向的,是IMMIGRATION VISA.

如果你是J/F等非移民簽證, 情況如上,那麽你不能合法地返回美國, 因為J/F等簽證是非移民簽證,你一旦遞交了485,證明你有移民傾向, 所以美國領事館不能在發給你J/F簽證入美.

我覺得奇怪的是,既然J/F等是非移民簽證,幹嗎還是可以遞140,如果可以帝140,就證明你還是允許這些簽證類型可以移民啊.

移民法真是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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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我對移民法做了深層思考,有個邏輯問題沒明白, -16679- 給 16679 發送悄悄話 (274 bytes) () 10/21/2005 postreply 14:38:18

回複:我對移民法做了深層思考,有個邏輯問題沒明白, -notlawyer- 給 notlawyer 發送悄悄話 (266 bytes) () 10/21/2005 postreply 15:07:01

不對罷,AP回國就不能以H1回來了,有人碰到過的 -169130- 給 169130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1/2005 postreply 16:04:23

澄清一點,H簽證允許有移民傾向,但是它是"非移民簽證"類 -63205- 給 63205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2/2005 postreply 12: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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