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國親屬團聚,請教各位知情者, 我與丈夫結婚兩年,我是

移民欲為丈夫申請親屬團聚,但擔保書上明確規定年收入大於18000,而我工作收入僅9000-10000, 請教諸位,我可否現在申請還是找到工作收入大於18000後再申請?工作收入對家庭團聚的影響有多大?多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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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給配偶辦移民, 沒有收入限製 -Yuyue- 給 Yuyue 發送悄悄話 (10 bytes) () 11/21/2003 postreply 13:59:00

回複:如是給配偶辦移民, 沒有收入限製 -急切- 給 急切 發送悄悄話 (9 bytes) () 11/23/2003 postreply 1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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