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分析一下範律師最新的2句話,謝謝!

2,優先日期雖然是以勞工卡收件的日期為主,但是真正的確立是在I-140被批準的時候。
-- 485 排期是以140批準為PD?

5,如果LC被否決,或是已經批準,便不能再申請第七年的H-1B。但是LC如果被否決,而且是在上訴的階段,就仍然可以申請H-1B的延期,因為就法理而言,在上訴的階段表示該LC仍然並沒有結果。
--如果H16年到期,LC批準,就得返國? 又饒回以前大家討論過的問題,可是從範律師這句話,好象就是這個意思?

所有跟帖: 

The two statements are wrong. -67131- 給 6713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4/2005 postreply 15:03:47

I found same thing. -quzquz2006- 給 quzquz2006 發送悄悄話 (99 bytes) () 10/14/2005 postreply 16:04:11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