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樓主花這麽多時間碼字,難得、佩服。其中幾乎所有要點和本人感受幾乎一摸一樣,另外也從中學到了新東西。謝謝樓主辛勤工作。
隻是補充一點:個人體會,綠卡申請象美國很多事情一樣(如,買車、買房),是一個“食物鏈”的過程,一環吃一環,一環托一環。這當然不是指中國式的賄賂,而是其“製度”(institutions)使然。移民局的官員據說很多都是聯邦政府公務員係列(GS)裏最低級的小官僚,就象契可夫筆下的,工資不高,可能還隻有高中畢業。所以,他們隻認律師的活兒。到不是說你不能自己辦,或者是律師辦的有多麽好,而是律師送去的案子他們習慣上或本能上更信任,而這對於案子獲批是最重要的。實際上,律師的作用是象征性的,是“護照”是“敲門磚”,就象要在商界混就得有MBA學位一樣。
個人覺得,申請人對律師的作用要有正確理解。你自己對自己的活兒的包裝是最重要的,其次是律師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這是可以從用過他們的人哪裏看出來的,所以,a rule of thumb,用你身邊的人用過的律師),至於律師的水平並不那麽關鍵也難看得出區別(看出來也晚了)。我們交的$4,500+律師費隻是“門檻錢”,決不意味著你把這麽一大筆錢交給律師,然後他就替你打點一切,這是誤解。多數工作你還是得自己做,律師不過是你到移民局衙門口走一圈的“虎皮”。
以上是本人DIY兩年半LC還沒批(同時報的同事,用了律師,一年多一點就批了),用了律師以後OR 42天就批的教訓。信不信,各位自酌。
律師的作用 = "老虎皮"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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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等於早批就是律師的功勞
-我相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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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05 postreply
12: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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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Panda 看上去是一個律師或者律師的托,
-大家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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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05 postreply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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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本人在商學院教書(非法律專業)
-ThinkP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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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05 postreply
06: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