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一直跟大家強調,對於正處於I-485調整身分的階段的申請人,而有離境美國的必要,您一定得先事先申請Advance Parole(AP)並獲核準後,才可以在旅行結束後以該獲準的AP入境美國,除非您另外保持有有效的H 或L身分並以該有效簽證入境,否則,您不但無法再入境美國,而且您調整身分的申請也將視同放棄。
而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與移民局的定期會議中,移民局就此AP的問題,有進一步的說明。如果您的AP申請還在pending,而您在AP核準之前有旅行的計劃而必須離境, 隻有在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下,您調整身分或AP的申請不會被移民局認定是視同放棄。
(1) 您持有之前已獲準的舊 AP而該AP尚未過期(失效),則您可以持該先前已被核準的舊AP入境美國,但要注意的是,您一定得在該舊AP有效期到期之前回來,你若是想要在舊AP到期日後仍留在境外來等待新申請的AP活得核準,然後再持新獲準的AP入境,是不被允許的。
(2)繼續保持有H-1B, H-4 / L-1, L-2 / K-3, K-4 / V-2, V-3身分並以有效簽證入境。在這種情形,您仍然可以提出 AP的申請,到時候隻要是用上述這些仍有效的非移民簽證入境,即便你是在 AP還未獲準之前就已經離境,亦不會被認為是放棄了申請。
那些在還未等到Advance Parole核準後就離境的申請人,若不屬於上述兩種情形,在之後要入境美國時,一定會遭遇困難難,調整身分的申請也將會出現問題。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 Sally Chen , Esq. 陳立雯律師執筆,您如有移民法律相關問題或有意作案件評估,歡迎與本律師事務所各辦公處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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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這幾種情況呢?
-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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