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美國大赦

有沒有人1990年4月-12月到美國, 現在綠卡還沒影子的

「六--四綠卡」指的是由美國參議員高登和肯尼迪提出、全美中國學生學者自治聯合會(簡稱「全美學自
聯」)組織遊說的「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即S1216法案)。

1989年6月4日,北京當局血腥屠殺手無寸鐵的和平示威學生和民眾,六--四前後,在美國的數萬名留學生
和學者積極聲援北京天安門民主運動。全美各大城市都有數以千計的大陸留學生參加聲援集會和遊行,抗
議中共對八九民主運動的鎮壓和六--四屠殺。

「六--四」事件後,參議員波洛西首先提出對中國學生的保護法案,全美各地的中國學生群起組織對該法案
收集簽名聲援。

1989年7月,因「六--四」屠殺而誕生的全美學自聯在芝加哥宣告成立。同年11月,首屆全美學自聯組織
了聲勢浩大的遊說活動,促使美國國會通過了保護中國學生、學者的「波洛西法案」。該法案的中心內容
是取消對持有J1簽證的學生、學者的兩年回國限製。

老布什總統曾經一度否決該法案,全美學自聯接著在國會進行了大量的反否決遊說活動。布什迫於國會反
否決的壓力,於1990年4月11日公布了新的行政命令,也就是和「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有關的1271號
行政命令,內容和保護法案相近,規定凡是在中國大陸出生、1990年4月11日前入境美國的人士,都可
以繼續在美國合法居住。

此行政命令保護的範圍遠不止學生學者,所有受到布什總統行政命令保護的中國公民(包括在中國大陸出
生、後來移居香港、澳門的大陸人士)都同樣受到該法案保護。

代號為S1216法案的「中國留學生保護法案」,於1992年8月10日在美國參議院獲得通過,並附加了技
術性修正,把該法案的實施時間由半年改為一年。參議院於9月23日晚無異議通過該法案,並於9月30日
送抵白宮。老布什總統於10月9日簽署該法案,使它正式成為法律。

此法案規定,受布什行政命令保護的中國大陸人士,可於1993年7月1日到94年6月30日申請美國永久居
留,除非總統能夠在1993年7月1日之前向國會提出證據,證明中國大陸人士可安全回國不受迫害。

全美學自聯總部隨後收集了大量由於中國學生恐懼受迫害而不敢回國和回國後受到迫害的例證,並於
1993年7月1日前,向布什總統提供了中國人權狀況和留學生回國安全問題的報告,布什因此簽署「中國
留學生保護法案」生效。

此法案為所有於1989年6月5日至1990年4月11日期間,在美國擁有合法身分或合法進入美國的中國公
民,提供了「天賜的綠卡」。隻要在1993年7月1日申請永久居留身分前,連續在美國居留、短期出國或
回中國大陸不超過90天者,都被視為連續在美國居留,都有機會取得「六--四綠卡」。

據不完全統計,當時在美符合申請「六--四綠卡」條件的中國留學生學者,至少有8萬之眾,加上他們的配
偶和年齡未滿21歲、當時仍在大陸生活的子女,以及來美探親、觀光、訪問及洽談商務等大陸人士,還有
非法入境者,直接及間接受益的「六--四綠卡」大軍,遠遠不止8萬人。

所有跟帖: 

什麽玩意誌兒 -想綠卡想瘋啦- 給 想綠卡想瘋啦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4/2005 postreply 19:37:44

四更裏,胡秀才,你把老娘腿掰開,掰開掰開就掰開, -老娘不是那貨材- 給 老娘不是那貨材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4/2005 postreply 19:37:45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