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許多朋友說,移民加拿大美國無犯罪記錄不需要一開始就遞交,等第二封信催材料時才辦理,可是我仔細閱讀加網站的移民指南,根本沒有提到這些. 相反,他們似乎要求所有材料齊全才給辦理.不知道辦理成功的朋友都是什麽步驟?
我8月底材料寄到,擋案號也給我了,可是現在處理的是36個星期以前受到的申請. 怎麽快也不可能3個月開始處理我的申請,如果這樣,我豈不是又要重新辦這個證明?花錢不是最主要的,而是耽誤時間. 我人在美國遞交的申請,明年暑假還打算回國,哎...
以此類推,中國的無犯罪公證呢?也要重新辦理?
多謝各位.
問過來人加移民遞交美國無犯罪記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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