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庇護中又結婚的案子?

我有一位朋友,政治庇護案子正在進行中,他結識了一位公民女友並結了婚,到附近的移民律師樓辦理調整身份,那裏的律師說不能辦,要他找原來庇護案子律師辦理。真的是這樣的嗎?我朋友的情況和一般人結婚辦身份的情況不一樣嗎?請高人指點迷津?這種情況應如何辦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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