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情況是,兩天前一家獵頭公司 B 幫我找到另一個公司 C 的幾個月的 Contract 工作,可以立刻上班。我的問題是: 如果一個多月後我從 A 公司申請的 H1B 批下來,那麽它應是從2005年9月30日起生效 (A 公司是這樣申請的),而且我的身份是掛在 A 公司的,而這時我卻正在給 C 公司做著 Contract 的工作。我想這是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為是 Contract 的工作, C 公司很難會同意幫我辦 H1B Transfer。我不知道怎樣處理這種情況。 我想是否我能從工資中提取一部分給 A 公司,從而他們能同意我的 H1B 身份繼續掛在他們那裏,而我卻給 C公司做 Contract 的工作。 我不了解 Contract工作的運作形式,請問您能告訴我這樣可能和合法嗎? A 公司和 C 公司會同意嗎?這應與 B 公司無關吧?
您或您的朋友有類似的經驗嗎? 請問您能告訴我您或他們是怎樣處理的嗎?或者您認為我在這種情況下應怎樣處理?
真心感謝您的幫助,希望這裏真誠的交流能幫助更多處於困境中的朋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