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上去,很難走完這套全活。不過,多少人不是這麽走過來的。

來源: 誰發明的? 2005-09-16 20:05:0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88 bytes)
老美的移民政策有點意思:
1) EB3 -- 學士,從事的工作也必須需要學士;
2) EB2 -- 碩士,從事的工作也必須需要碩士;
3) EB1 -- 沒有學位要求,但有一些其他的指標。

你要通過雇主辦LC,我看隻能EB2。EB1就沒有LC這一條。前麵有人說你不得不等五年,說得不對。你可以要求雇主開始LC申請,等LC批下來再上I-140申請移民,等I-140批下來,那個鬧得滿城風雨的“cut"日期就開始起作用了,你當初遞LC申請的日期(所謂的priority date)不得遲於移民局的“cut date"。否則,你不能遞I-485申請而不得不等到你的"priority date becomes current"


聽上去,很難走完這套全活。不過,多少人不是這麽走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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