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一直是比較模糊的,不同的律師的答複也不同。我調查了很久,現在我的綜合看法是這樣的:
從法理上嚴格地說,隻要I-485 遞交, F-1身份就失效了,因為移民局不允許有雙重意圖。
但是,實際情況是,移民局並沒有強製執行這個規定。因此,I-485遞交後,隻要部用AP和EAD,即使申請被拒, 仍然可以用現有的F-1身份合法的居留在美國。但是如果申請F-1延期或者其它非移民簽證(H和L除外),或者出境重新簽F-1,肯定被拒。
被拒後F-1可以申請H-1B簽證。有人說需要回國申請簽證,但我覺得從邏輯上不應該有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