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付款後,律師遲遲不動,我催她很多次,她總有各種借口。八月十日,我寫了一個電子郵件給她,如果由於申請晚了,沒有名額,我們將要求退款。八月十一日,她打電話來說,她找移民局的人看了材料,移民局的人說,因為公司小,不會批準,不能申請了。我此時對她已沒有任何信任,不申請就不申請吧。我要求她把錢退給我們。但是她說,工作已經作了,不能退款。我想這也太不講理了吧?你要不說肯定成,我們幹嘛放著1500不做,找3000美元的律師?現在還沒申請,就完了,白白扔了3000美元。
我谘詢了一些律師,都說打官司要花更多錢,但是我真是難咽這口氣。3000血汗錢哪,如果給我那在中國下崗的姐姐,夠她全家生活一年!那位同胞幫我出個主意,能把錢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