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關時移民官問了他們打算住多久,爸爸說6個月,見他在入境卡上做了標記,就把卡留下了。護照上除了入境章,沒有其他任何準許父母住半年的憑據。有人告訴他們:這就說明他們可以無限期住在那裏,因為簽證官知道機票最多一年往返。從來沒聽過這麽荒唐的說法。可是我媽可能會多住兩個月,到時侯要不要辦延期?他們不想惹麻煩,延期辦不到的話,住六個月就走了。可是這樣不明不白的又不甘心。懇求大家幫幫忙給我們出出主意吧!
求助:父母在加探親可以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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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加探親可以住6個月
-JustPas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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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005 postreply
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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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這樣做的,非常感謝!
-from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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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005 postreply
11: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