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綠卡的感受(25)-律師到底是幹什麽的2

來源: YIMINDIY 2003-12-10 19:38: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36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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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PERM 的執行法規要延到秋末(Late Fall)公佈外﹐PERM 的實施日期也要從今年的十月份再度延到年底或明年一月份實施。
關外籍勞工申請的PERM法案又將推遲。而今年3月27日的消息稱,勞工部原計劃於今年五月份公布PERM計劃的草案,以便於2003年9月開始在外籍人員申請勞工許可的申請過程中實行PER M法案。
簡化勞工應聘程序PRM可能隨時實施我們持續報導了有關勞工部有意調整及簡化勞工應聘程序(PERM)的相關消息﹐但是相關的規則勞工部一直沒有下聞。根據來自勞工部的消息指出﹐目前勞工部已經草擬了調整及簡化勞工應聘程序的相關法規﹐並送交白宮的管理及預算辦公室審查中。勞工部認為PERM 的最後法規在2004年年初會公佈﹐一但最後法規公佈後﹐還需要120天才能正式實施
這些翻譯的東東,有時候前後矛盾,有的邏輯不通,有的道聽圖說。你憑什麽說120天之後實施呢?你憑什麽說在2003年底實施呢?我最恨別人拿著雞毛當令箭了。而實事是怎麽回事呢?如果你注意看我以前的辦綠卡的感受的係列文章的話,我說過你看吧PERM出來不會那麽容易的,問題很簡單:DOL現在自己還不明白為什麽和如何把PERM搞出來(關於這點我會在<<我辦綠卡的感受(26)—Perm到底是什麽>>裏麵給大家說清楚),權威的LABOR CERTIFICATION HANDBOOK這麽說的:

The Perm rule continues to move through DOL but has not yet been finalized. An interim rule or interim final rule is expected to be published this year(2004), with an expected effective date of 60 to 90 days after publication. While the final rule will retain many of the controversial proposals, the DOL intends to make some concessions with regard to the listing of special skills.

關於第二點才是問題的重點:在律師的角度來說,他的任務就是告訴你他的法律觀點,具體的內容還是要靠你的實際情況去呈現,現在的問題是出在你不是直接和律師打交道,而是和LEGAL ASSISTANT打交道,所以整個做案子的過程中間有兩個問題是現在的律師事務所的模式和網上騙人的假材料(就是真的批的材料也幫不了你)沒有辦法解決:

1,不能把有經驗的律師的法律的觀點和你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用一個我喜歡的單詞叫:Materialization.因為移民的書寫過程其實應該是把律師的LEGAL OPINION和你的實際情況通過你自己的手轉化成為PAPER的一個過程(有人問: 不對呀,很多的律師事務所都寫的是律師親自辦案.我笑著說:“你不知道律師最值錢的是什麽?不是什麽簽字和漂亮的廣告,是時間。”以前我在紐約工作的一個老板是五十多歲的猶太人,因為他比較器重我,他的一些事情我都知道,每個月他都能受到2到3張SPEEDING TICKETS, 有一天我和他說:“老板,你開車慢一點,你的保險現在是五千塊一年了,再超速就要被吊銷執照了。”他笑笑跟我說: I can't help, time is money.想想也是這樣的!象他那個級別的,做BUSINESS LAW,可是十五分鍾CHARGE一次錢,每次300刀。(大家記住YIMINDIY的話:一流律師,商業法,刑事法;二流律師破產法,家庭,車禍法;三流律師移民法;嗬嗬)大家覺得他是牛人嗎?其實真正牛的不是他,有次在EDISON老板家開PARTY,發現人家家的網球場比鄙人在國內上高中的操場還要大,牛人都用係統賺錢,非牛人才靠時間賺錢。

2.不能有效的提高你案子的整體水平。用一個單詞叫:Manipulation ,翻譯成中文叫:搗鼓搗鼓,(搗鼓和“忽悠”完全不一樣,道理很簡單,搗鼓是我和你一起搗鼓給移民局看的,“忽悠”是把你的錢忽悠到TEXAS著名律師的口袋裏麵)因為我最近做從台灣運護士來美國醫院工作的案子,多提提勞工移民的事情。比如說:勞工證的拒絕人的問題。也就說如果你受到幾個發E-MAIL的人,你應該如何去把這些前來應征的人合法的去掉,是搗鼓出來的。而把你的CASE生日都添錯,簡曆都找不到的LEGAL ASSISTANT是搗鼓不出來的。我經常說過: 在移民裏麵十個優點和一個缺點,那個更重要? 一個缺點!。我的意思並不是不要找律師,因為,我發現現在網上的假 package害死不少人,靠我文章而流行的 do-it-yourself-ddd....XXX 都是騙人的,都是沒有執照的騙子。我自己不少客戶都上過類似的當。 在美國GIVE LEGAL OPINIONS 是要有執照的,我自己見過幾十個版本的模板,大部分都沒有用。真的,請相信YIMINDIY的話:綠卡絕對不是一個簡單的流程。他是集四化(“個性化,人性化,法律化,細節化”)為一體的嚴肅的法律程序,千萬不能因為移民局隻收130-200元的申請費而草草了事。特別對於勞工移民和傑出人才來說,因為不麵試,你交的PACKAGE就是你個人。怎麽把你的東東一點一點的精雕細鑿 才是你的關鍵之關鍵。

看完了,我再問你一個問題,你到底找律師幹什麽?你要得是文學城,萬維網,多維網的廣告嗎?記住羊毛出在羊身上;你要的是他們的簽字嗎?美國是法製社會,人人平等。如果不把案子做好,就是BUSH簽字也沒用。

那麽什麽是正確的態度? 真確的態度就是上麵提到的BROWN老兄今天給我發了另外的一封信: The lesson I learned is never gone lazy again. We will do more research and homework on green card process!

你知道我的客戶問我最多的問題是什麽嗎? :

How do you think my new recommendation letters?
Please give more comments on the xxx?
Please comments my new petition letters according your advice
I finished the 1st draft of my petition letter. Now, it's the time for you to use your expertise and be picky on it
It is exactly as you said that the preparation for the GC application is a procedure of self-evaluation. I did a lot of work and need to express this on paper. Sorry that I did not finish it in time (~10 days), but I was busy with two papers and my professor wants to get them submitted soon. Anyway, please review it and make you comments.
我的客戶上過當的人都一個共識:都把在律師事務所的人當爺爺貢著,而且自己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恨不得隻讓他們隻簽個字,但是往往是忙了半天,有力氣使不到點子上。(我的客戶大概隻有10PERCENT的客戶喜歡我提供的普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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