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F2身份,與今年一月委托律師同時遞交I140和I485(EB(1),EXTRA OUTSTANDING),並用EAD工作。現準備REF for I-140,。當初忘了問律師,以為被據了還會回到F2,他也沒告訴我。我最近通過上網才知道申請如果被據的嚴重後果。現在律師建議我同時遞交EB(2)NIW,我的問題是
1)我的目的是持續使用工作1-2年,這樣有機會在大學裏由PART TIME WORK到FULL TIME WORK,然後在申請H1,因此,I140被據後,是選擇上訴還是重新申請好呢?我可以持續的一個接一個申請EB1 OR EB2, 以保持I485 pending的身份,以免被被動出境嗎?
2)若遞交新的NIW申請可以在被據後的30天進行嗎?重新準備材料很煩,還要多化申請費和律師費。我的律師建議在RFE遞出後即開始。
3)我的律師說推薦信不要重寫(傑出能力),你們認為對嗎?我能依賴律師的工作嗎?
THANKS VERY 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