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簽證屬於非移民簽證,無論在90天之內結婚與否,拿綠卡之前婚姻破裂立刻喪失adjustment status身份,也不可以轉其他簽證,即便再結婚都不可以。
配偶移民簽證一旦拿到手,如果兩人結婚未滿二年,拿到的就是條件綠卡,如果超過兩年,就是永久綠卡。就算兩年之內兩個人離婚了,女方還可以在美國合法居住兩年,期間通過其他途徑拿到綠卡機會很大。
那個女孩願意冒風險的話,那是她的事兒。我好意提醒而已。
你看看關於未婚妻簽證的具體條例再反駁我
所有跟帖:
• 你自己看清楚一點。你之前寫的是正式綠卡。 -火藥氣真衝- ♀ (307 bytes) () 07/19/2005 postreply 06:09:38
• 我說的移民簽證不是K3,是IR-1或者CR-1 -K類簽證風險都大- ♀ (76 bytes) () 07/19/2005 postreply 06: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