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 waiver continue for ever..

來源: J1reader 2005-07-15 10:18:1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723 bytes)
From website http://www.sino-education.org/stud/index.htm
J-1 waiver policy is not changed.

豁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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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



關於簡化調整《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的通知 2004年1月1日實行

一、J-1 簽證及其豁免

二、豁免申請的資格與條件

三、豁免申請及受理程序

四、豁免申請審批所需材料

五、有關《豁免申請表》的國內審批事項

六、其它

七、《J-1簽證豁免申請手續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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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J-1 簽證及其豁免

J-1 簽證是美國移民局發給外國人來美學習、進修或從事研究工作等的簽證種類之一。美國政府規定,凡持 J-1 簽證來美的留學人員,在美停留三年後,必須返回原所在國。該人員如要再次申請進入美國,須在原所在國居住滿兩年以上。 申請J-1簽證來美,即表明該簽證申請人在美停留期滿後,應當返回原所在國。

由於某些原因在美停留期限需超過簽證規定時間的留學人員,應向美國政府提出豁免申請,即要求免除返回原所在國居住兩年的限製。申請的一個途徑是,由各國政府為豁免申請人向美國國務院出具“不持異議信”(No-objection Statement),供申請人向美國務院辦理豁免申請手續。因此,我國持J-1簽證來美留學人員在通過此途徑申請豁免時,須得到我駐美使館代表中國政府出具的“不持異議信”,即首先須得到中國政府的批準。

中國駐美大使館及各總領館代表中國政府受理和審批持J-1簽證留學人員豁免的申請。具體審批事宜由中國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辦理。


二、豁免申請的資格與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時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因私護照;

2、來美身份屬留學人員,留學方式屬於自費留學或單位公派;

3、持J-1簽證來美,申請豁免時持J-1簽證在美停留已滿一年且所持J-1簽證仍然有效;

4、在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注冊登記半年以上;

5、與原所在單位和部門結清經濟、住房等關係,並協商解決其他未了事宜。


三、豁免申請及受理程序

1、申請人領取《留學人員豁免申請表》。申請人根據領區劃分向所在使(領)館教育處(組)提出書麵申請。申請時須提交:

(1)本人書麵申請報告;

(2)護照有效頁複印件;

(3)來美的第一份IAP-66表的複印件;

(4)3個回郵信封;(其中一個郵資不低於2*37)

(5)申請費200美元。

使(領)館教育處(組)初審同意後,向申請人發放申請表。

2、申請人向美國國務院申請豁免編號(Case Number);

3、申請人填寫《留學人員豁免申請表》的個人資料部分;

4、申請人將《留學人員豁免申請表》寄回國內派出單位審批。國內單位審批後將申請表及同意函徑寄受理申請的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

5、申請人將其它有關附件遞交給教育處(組);

6、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對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後由駐美使館教育處向美國國務院出具“不持異議信”,並由各教育處(組)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豁免申請審批所需材料

1、按規定填寫完整的《留學人員豁免申請表》(含個人填寫及國內審批填寫部分);

2、申請人書麵申請報告。應寫明原國內單位、出國的詳細情況、留學方式(自費或單位公派)、來美後工作或學習情況及申請豁免的理由;

3、國內有關部門出具的同意申請人豁免的公函;

4、美方機構出具的正式聘書(寫明工作內容、職位、聘用期限並承諾幫助進行豁免申請及轉簽證等內容)或入學通知書(I-20表)。如與美國公民結婚,需提交經公證的結婚證書複印件和美籍配偶的護照複印件;

5、護照全本複印件(如有舊護照,須一並提交複印件);

6、來美曆年IAP-66表複印件(申請時該表至少尚有3個月的有效期);

7、I-94卡的正反麵複印件;

8、美國國務院發放編號通知信的複印件;

9、申請者如係第三國轉來,須由本人向原來留學所在國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聯係,請該教育處(組)出具有關申請者留學方式、費用來源的證明並直接轉至受理申請的中國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


五、有關《豁免申請表》的國內審批事項

1、出國前已辦理《具有大學專科和大學專科以上學曆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核表》(JW-109表)者無須將《豁免申請表》送國內原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批;

2、下列情況,隻須將《豁免申請表》報國內原單位審批,無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1)人事檔案已經轉到人才交流中心者,由人才交流中心審批。申請人還須提交原單位出具的關於申請人辭職、離職、辭退或除名的證明文件;

(2)原單位屬民營或外資企業而人事檔案仍保留在該單位者,由該單位審批。該單位還須出具經公證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離、退休人員由原單位審批,並出具離、退休證明;

(4)派出單位為教育部直屬院校且人事檔案仍保留在該學校者,由該學校審批。

3、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申請人須將《豁免申請表》寄回國內原單位,由其在豁免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然後按其隸屬關係報國務院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出國留學工作的部門審批。就讀初、高中學生及國內高中畢業來美留學人員的申請,由地(廳)級行政區的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申請人原單位向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正式公函應說明申請人派出性質、與單位是否結清經濟關係、住房關係及是否有其它未了事宜等,並說明是否同意其豁免申請。


六、其它

1、申請應由本人進行,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師)代辦;

2、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如發現偽造、虛假材料,將不予批準,並不再受理;

3、所交材料要求字跡清晰。申請表個人資料部分須逐項填寫,不得空項;

4、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提交到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後,全部審批時間約需5個月;

5、申請人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所在使(領)館教育處(組)有關官員聯係。對有問題的申請材料,使(領)館教育處(組)將及時通知申請人。使(領)館教育處(組)不受理關於一般審批進展情況的查詢;

6、在審理期間,如果申請人的地址、電話變更或有其它事宜要說明,應及時寫信通知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的有關官員,並同時通知美國國務院;

7、駐美使館教育處出具“不持異議信”後,如美方將信丟失,須由申請人要求美方以書麵方式通知駐美使館教育處補寄,否則不予補寄;

8、出具“不持異議信”後被美方拒絕或因某種原因延誤向美方辦理手續者,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不再受理第二次申請。

 

另可參閱:《J-1簽證豁免申請手續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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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old policy! -Hhaha- 給 Hhah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5/2005 postreply 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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