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辦綠卡的話,前妻複婚和你現在另娶一個沒差別

看得是你485批準前的婚姻關係。
那些關於過去婚姻的內容我倒覺得是防止綠卡詐騙用的
職業移民的可能還不大相幹,通過婚姻移民的就大相幹了,比如一個公民多次幫不同配偶辦,一個人跟公民結婚辦綠卡以前有多次婚姻記錄或者有過婚姻綠卡被拒絕的記錄,都是會引起關注的,還有,通過婚姻辦理綠卡後來入籍的人,如果離婚再婚,後來的配偶非美國人,他在幫這個後來配偶辦身份的時候,我記得是有時間限製的,和其他途徑獲得身份的公民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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