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例是給6個月

來源: Rosalinda 2005-07-11 11:19:3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17 bytes)
vo給的加注,邊檢有可能聽,有可能不聽,就是說有加注,也有可能拿到6個月,但是也有可能給3個月並且在i94上加上no eos, no aos。另外入境之後,你是可以申請延期,不過,簽證有這樣的加注,延期也可能受影響。如果i94上有no eos,延期就基本不可能了,邊檢是移民局的,他們自己人的建議,聽的可能大。
至於說你入境的時候要不要要求6個月(別要求一年,一次按常規是6個月),要求了有什麽後果,很難說,沒準兒本來無所謂要給6個月的,讓你一要求倒注意這個加注了
另外,不管入境給多久,隻要你居留超過3個月,下次簽證難度就很大了,VO給這麽些加注,明顯是不相信你父親的簽證的時候的說法的,如果超過3個月居留,下次到了領館就是上次說謊的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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