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經驗的同仁:
本人本來申請的是NIW,結果移民局搞錯,把I-140的receipt 搞成了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後來發現後,律師給移民局寫信要求改正,一個月後,卻收到了移民局的I-140 approved notice, 但notice 上還是EB-1A,並沒有改正.我的問題是:
1.這樣的I-140批準有問題嗎?會對I-485有影響嗎?
2.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在I-140批準後,有必須為雇主工作183天的要求嗎?
多謝各位解答.
有關I-140的申請與批準不相符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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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能回答嗎?這麽多人看.
-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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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05 postreply
11: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