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學教育概況----這篇比較詳細(應快雪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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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小學教育概況(上)

日期:2009-05-31來源:北京師範大學教育係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係 高洪源

香港中小學教育的發展曆史 

鴉片戰爭爆發前後,香港島僅有居民 5500人,沒有現代意義的中小學,隻有少數幾間私塾1862年,香港政府(以下簡稱港府”)建立了第一所非宗教的中央學校-中央書院。隨後,於 1868年開始資助鄉村學校,但以教會所辦學校為主。從這時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港府以低限度承擔原則辦教育,並不積極參與教育的發展,而將其責 任放在地方與民間。所以,這一時期港府對教育的投入最高年份占財政支出的4%,最低僅為0.3%。這種情況造成中小學教育發展緩慢,1940年,就學人數 12萬。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香港教育經過5年左右的恢複,進入了從19511965年的第一個發展期。這一時期,由於西方資 本主義國家對新中國的經濟封鎖,使香港經濟不得不由單一的轉口貿易向以紡織和成衣製造為主的工業經濟轉型。這種轉型對人口文化素質提出了較高要求,如若達 不到80%的居民識字,則經濟發展很難再提高一個檔次。港府此時放棄長期固守的低限度承擔原則,開始加大教育投入,促進小學教育的發展,從精英教 轉向普及教育。1951年,港府製定了《十年建校計劃》,1954年,又對此計劃進行了修訂,製訂了《小學擴展七年計劃》,以適應發展需要。至 1956年,小學入學人數達22萬餘人,至1966年,增至66萬餘人,入學率達100 % ,普及了初等教育。 

60年代中期至 70年代末期,香港經濟開始起飛,逐漸成為亞洲地區的國際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空運輸中心和旅遊中心。這種發展勢頭對人口的文化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港府於1974年發表了教育白皮書,確定了未來10年內中學教育發展目標,具體內容包括:規定到1979年普及9年義務教育;建立初中會考製度,取消中學入學考試;擴大高中教育;建立新校,向私立學校購買學位以解決學生入學困難;擴大師範教育,保證合格師資來源;等。經過幾年努力,到1978年,提前 實現了全港普及9年義務教育的目標。香港義務教育是強迫教育,按《教育條例》規定,家長在無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拒絕送孩子入學,就要受到法律製裁,包括罰款 5000港元和入獄3個月。 

1978年,港府又發布了旨在發展高中及專科以上高等教育的白皮書,提出80年代以後,逐步提高高中教育普及率。至1993年,升入高中的學生已占初中應屆畢業生的85%,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 

50年代到90年代,隨著經濟的發展,港府不斷加大對教育的投入。1951年的教育經費為2162萬港元,到1994年已增至2922億港元,增長了 13000倍,即使減去通貨膨脹因素,增長率也是極其巨大的。19941995年度教育支出,占全港生產總值的2.87%,占該年度政府財政開支比率的 17.1%。這兩個數值中,前一個數字與國際水平比不僅遠低於發達國家和地區,也低於發展中國家。這是由於香港比世界各國的征稅率都低,故港府財政收入較 少,教育投入占GNP的份額也就顯得低一些。但從後一數字看,其水平與世界各發達國家水平基本一致。1992年,香港小學階段生均經費為9862.5 元,中學階段生均經費為15315.5港元。 

香港中小學學製與學校分類 

香港的學製包括2-3年的幼兒教育、6年小學教育、3年初中教育、2年高中教育、2年中六教育(大學預科,前一年稱中六,後一年稱中七)3年大專教育(大學個別學係為45)。香港中學為5年一貫製。 

香港中小學校按舉辦者劃分,可分為三大類:官立學校、資助學校和私立學校。官立學校是完全由政府舉辦和管理的學校;資助學校是由各類誌願團體如教會、社 會團體、同鄉會等主辦和政府撥款資助的學校;私立學校為私人按有關規定舉辦,資金基本自籌。但私立中學還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私立不牟利中學。它們在向 港府教育署備案後,可獲得政府以象征性的地價批給的土地建築校舍,也還可以獲得少許間接資助。第二類為直接資助學校,它們是按政府規定的較低學費額收取學 生並獲得政府津貼的私立學校;第三類為獨立私立學校。這類學校一般都是外國人為本國在港人員子女舉辦的教學機構,如英畝學校、德瑞國際學校、曰本人學校 等,這類學校完全自籍經費,人事及辦學方針由校方自行確定。1993年,官立、資助和私立小學分別為47所,511所和75所,中學則分別為39 所,323所和127所。另設有受政府資助的特殊教育學校62所。 

由於地價原因,香港中小學的校舍比較緊張,學校場地比較小。按香 港教育有關規定,香港小學生每人須有0.9平方米以上課室麵積,學校附近要有籃球場和禮堂,大多數小學達到了這個標準。各小學都有圖書館和音樂教室,電教 設備也比較先進和齊全。按規定,中學每生要有1.1平方米課室麵積。每班不超過40人,每校應有24個課室,但達此標準的中學僅有80% 

香港的高中教育是非義務教育,學生上學要交少量學費,1994-1995年度,中四和中五的學生要交學費3500港元/年,中六和中七的預科生則要交5500港元/年,分別占資助中學平均教育成本的15%18.3%。 

香港中小學的課程與教學 

由於校舍緊張,香港絕大多數小學現仍為半曰製,也就是說,在同一所學校中分別舉辦上午校下午校,規定:學生每天上課7節,每節35分鍾,共4個半小時。半曰製學校每周上課38節,全曰製上課40,隔周星期六不來上課。 

香港小學課程設有中國語文、英文、數學、小學理科、社會、健康教育、音樂、體育、美工等科。宗教團體辦的小學還設有宗教科。中國語文、英文和數學是主科,數學在各年級均為每周5節課,中、英文課程則平均為每周8節。 

香港中學按教學內容和培養目標來分,有文法中學、工業中學和職業先修學校三類。文法中學的課程設置麵向升學,為學生進入高等學校學習做準備,學生讀到中 (即升入高中)時便分文、理、商三科來學習。工業中學同時麵向升學和就業,課程設置除普通文化課外,還另設工、商和實用課程,兩大類課程比例為7:30 職業先修學校萌生於60年代,最初是一些熱心的宗教團體為解決一些無法升中學的小學生就學而舉辦的,70年代後被正式納入學校體係。職業先修學校學製為5 年,課程設置也是普通文化課與實用課程相混合,在初中階段為6:4,在高中階段為7:3。初中設中國語文、英文、科學、社會科學、中國曆史、實用學科、體 育、音樂、道德倫理或宗教教育等科。其中:科學一科將物理、化學、生物綜合成一科來講,社會一科指經濟、公共事務、地理、曆史等科,實用科目主要指美術設 計及家政等學科。高中課程由於分文、理、商三類而使課程多達20餘門。香港中學的上課時間每周5天,共上40節,每節40分鍾。 

三種學校的學生修完5年課程,需參加中學會考。達到要求者可升入中六即大學預科繼續學習。讀完兩年預科後,可申請參加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符台要求者可以申請進入大專院校就讀。 

香港中小學教師受到兩方麵因素的影響,教學方法處於兩難之中。一方麵,新的教學觀念不斷傳播而來,香港教育當局及民間教育組織也反複強調以學生為本的教 學思想,許多教師願意采用啟發式、活動式和直觀式教學法來調動學生積極性,培養學生的能力,並盡量應用電化教學手段以提高教學效率和質量,但另一方麵,由 於香港各級升學製度中十分注重校內成績,中學會考和高級程度會考關係到學生的升學和就業前途,所以教師的教學仍擺脫不了考試的陰影,教學中難以徹底拋棄滿 堂灌的模式。這種情況也導致部分學生感到學習枯燥無味、無心向學。 

香港自1978年實施了9年義務教育後,100%的青少年可以受 到小學和初中階段的教育,85%的中三畢業生可以進入高中階段學習,就是說,香港基礎教育在上達到了較高水平。但由於發展速度很快,一些新問題與老 矛盾糾纏到一起,導致幾個突出問題的產生,包括:①學生成績參差不齊,水準普遍下降。例如,近幾年中學會考成績連續下降,1994年科次合格率隻有 60.7%,比1993年下降2.24%。又如學生中、英文水平均呈下降趨勢等等。②青少年犯罪率增加。③部分學生缺少學習願望,違紀及輟學情況增加。 

為解決這些問題和提高中小學教育質量,港府和香港教育界從80年代初期便推出了一係列政策和措施,其中關係到課程和教學的有: 

 
1.推行分流教學 

所謂分流教學,是指在中學的教學活動中根據學生的不同水平而分別采用漢語、英語為教學語言。從上個世紀至本世紀50年代,港英當局一直強化英語的教學語 言地位,同時由於香港的特殊情況,給人們造成英文吃香的觀念,許多家長和學生也支持用英語教學。但對大多數香港中小學生而言,漢語是他們的母語,在不 具備家庭和社會的英文背景的情況下,要用英語去聽課,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困難的。香港小學基本還是用漢語教學,而到中學則多數用英語授課。據統計,90% 上的中學生接受非母語授課。由於教學語言發生突然轉變,許多教師本人的英語講解能力較差,造成學生聽不懂、不愛學。早在1982年,港府聘請的國際教育顧 問團就提出了香港中學應該用母語教學的建議。但港府將問題踢給學校,在1984年提出,使用何種語言教學,由學校自行決定,但鼓勵個別學校采用漢語為教學 語言,1986年又正式宣布鼓勵各官立及資助中學采用漢語為教學語言。1989年,教育署成立了檢討提高語文能力措施小組,在研究報告中提出建議:由 於大部分初一學生適合漢語為學習語言,隻有30%的學生能適應英語教學,因此,可在初一學生中分組,分別使用漢語和英語教學。這份報告所提建議經進一步研 究後,於19949月開始實施。這一措施出台後,反響很不一樣,有人認為總算找到切合實際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了,但也有人認為這樣分流,會使進入使用漢語 教學的學校的學生處於不利地位,會被另眼相看。同時,家長和學校方麵的阻力也不小,1994年,僅有52所學校全用母語教學。看來分流教學還有很長一 段路要走,前景也難預測。 

2.支援取錄第五組別學生的學校 

 
第五組別的學生,是指在小六成績評價中落入最後一 組的後進生,他們的成績差,學習能力也低。這部分學生占全部初一學生的10%左右。1992年,有41所學校80%以上的學生屬第五組別。其中16所學校 90-100%全是這個組別的學生。不難想象,這類學校開展教育工作的難度何等大。 

為解決這一問題,教育署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 1993年提出了報告,就解決這一問題提出三大類共44項建議:一類是有關教學環境及學校行政問題。如縮減班人數、增加教學空間、個別學校應設立中央支 援小組、加強家庭學校合作等;一類是有關課程及教師倍訓問題。如減少課程數目、修改評估及一般考試辦法、編寫合適教材等;另一類是有關學生行為及成長發展 問題。如優先給派教育心理學家,設求助電話、熱線服務,校內設心理輔導等。為實施這一計劃,港府每年要提供經費4500萬港元,在特殊項目上還需撥給額外 開支。這一措施基本得到教育界的肯定,但有識之士也指出,第五組學生的問題應從小學而不隻是從中學抓起,要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家庭及社會各方麵的支持與配 合。 

3.推行目標為本課程” 

這一措施是為了提高中三以下9年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使教師能夠圍繞一定標準 開展教學工作。通過這一措施,力求實現課程、教學方法及評估方法的改革。19925月,教育署擬定了目標為本課程”(原名學習目標及目標為本評 ”)計劃,整個計劃分為學習目標、學習內容、課程策略及課程評沽四個部分。這一措施依據布魯姆的目標分類學概念對課程和學習加以設計,井將現代教學思想 做操作化設計以配合課程目標的實施。這一思路從理論上講是對的,是符合時代特點的。但香港教育界人士指出,這一措施對教師觀念和能力要求高,所以教育署原 5年之內在全港實施是過於倉促了。 

4.製定香港學校教育目標

香港長期以來缺少由教育權威機構頒布的教 育目標,使香港教育工作散亂,缺乏統一的原則指導。為了促進9年義務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各項工作有總的依據,香港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將教育統籌委員會草擬 並廣泛征求意見後修訂的香港學校教育目標印發。這一目標首先提出了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學校教育服務應令每個兒童的潛質得以發展,曰後成為有獨立思 考能力和關注社會事務的成年人,具備知識技能、處事態度成熟、過充實的生活,並對本港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在此之後的15項目標分別 涉及到:接受基本教育的機會,強迫教育階段後的升學機會,家長須承擔的費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家長的選擇,從受教育者出發的一般目標,從社會角度出發的一 般目標,讀寫算的學習技能,思考和推理的學習技能,尋求知識的學習技能,實用技能和技術,社會、政治及公民意識,個人品德和德行,體能發展,藝術及文化培 養。 

責任編輯:高洪源

香港中小學教育概況(下)

    ——香港中小學的入學和升學製度

香港中小學有一套複雜的入學製度。目前實行的這套製度,力求避免激烈的升學競爭給學生帶來過重的壓 力(但未能如願),並努力將政府的控製與家長的選擇結合起來。 

1.小學一年級入學辦法 

現行小一入學辦法是19839月開始實行的。它不搞統一考試,將學校自主錄取與教育署分派學位結合起來 。其程序大致為:家長在孩子入學前一年填寫小一入學申請表,填表時可以直接選擇某一官立或資助小學 (不限學生居住區域),也可直接申請教育署統一派位。申請結束後,各小學可自主錄取應收生額的65%,其餘 35%由教育署統一分派。如果申請人數超過學校應收人數,那麽反映學生與該校關係親密程度(如父母是否在該 校工作,兄姐是否曾在該校學習等)的計分辦法準則,便成為學校優先擇生的依據。凡申請而未被錄取者 ,則自動轉到教育署,用電腦根據家長選擇派位。 

2.初中一年級入學辦法 

中一入學辦法是19789月開始實行的。它將全港各類中學劃分為25學校網,每網均包括各類中學。 這一辦法的程序是:教育署將每一位小六學生的小五年級期末考試及小六的全年考試成績用統計學方法進行處 理並加以排隊。小六的學生還要參加一次包括文字推理和數字推理在內的學能測驗,以衡量其智力情況,並將 這一結果作為調整各生上述校內考試積分的參考,以便對每一學生的評價分數更科學與合理。之後,每一個小 六學生填寫一份學校誌願表,在所居住地區的學校網內選出30所以內的中學,依次填上。但選職業先修學 校可不受網別製約。教育署將學生成績由高到低分為5組,按學生誌願的次序分派學位。這一過程完全由電腦處 理,避免人為因素的幹擾。 

3.高中一年級的升學辦法 

現行中四升學辦法是19919月開始實行的,稱為平均獲派資格率(修訂)派位辦法。由於高中階段教 育屬非義務教育,需較高收費,而官立及資助中學收費少,條件好,師資也較強,但它隻能容納85%左右的中三 畢業生,故學生爭上官立及資助中學校為激烈。現行辦法仍以學生考試成績及家長選擇意願為基礎,但派給各 校的官立及資助中學學位額,則要參照該校以前的初中畢業生成績狀況及學位分配比率而定。其辦法是以以前 某年的比率乘以現在需派高中學位的人數,即為當年該校所獲選派的名額。各校選派程序是把學生成績自高至 低排隊,挑選出獲派官立及資助中學人員,如本校有高中,則這部分學生升入本校中四,如本校學位不夠,則 剩下的獲派者與其他學生一起,交教育署去統一分派至有中四學位餘額的學校。 

4.升入中六的程序 

學生在中五學業結束時,必須參加中學會考。中學會考十分重要,它既是學生可否升入中六的依據,也是 為港府承認、可以在工作後計算加薪的學曆。會考所設科目為41科,但考生每年報考學科不能超過10科。成績 分為ABCDEF六級。如6科取得E級或以上,或5E級而積點(A—E順次為5—1點)為8以上,便可申請 進入中六學習。 

5.香港的中小學教師 

1993年統計,香港有中小學教師4萬人,其中小學教師為19122人,中學教師21391人,平均年齡為37歲。 

香港政府製定了一套嚴格的教師學曆、資格和薪酬製度。香港官立及資助中小學的教師的職稱分為8種,順 序為:一級中學校長、二級中學校長、高級學位教師、首席助理教席(一、二級小學校長)、學位教師、高級 助理教席、助理教席、文憑教師。從學曆看,香港教師分為學位教師(港府認可的本港或外地大學畢業生,曾 接受香港大學或中文大學教育學院職前或在職訓練合格的教師)和文憑教師(中學或大學預科畢業生,曾接受 香港羅富國等四所師範學院中一所1—3年職前或在職培訓的教師)。香港小學文憑教師占95%,中學學位教師為 60%。全港教師均須向教育署注冊,合乎學曆和專業水平者,為注冊教師,而未達標者,為暫準教師,需通過進修才能成為注冊教師。 

香港中小學教師的職務收入在香港居民收入中屬中等。小學教師薪酬每月可達港幣10000多元。1994年,學 位教師的起薪點為每月14990元,也就是說,大學畢業生充任中學教師者,即可獲得這一收入。而升到首席學位 教師可獲月薪32645元。香港教育署每年根據通貨膨脹比率調整官立及資助學校教師的薪金,官立和資助學校教 師還享有較豐厚的福利待遇。官立學校教師每月有房屋津貼,子女在海外學習者有學費津貼,生病有公費醫療 ,退休時可按工作時間長短在政府領取一筆幾十萬元至百萬元的退休金。資助學校的教師在退休時可領到一筆 數目可觀的公積金。 

即使如此,香港中小學教師的流失還是很嚴重的,據1991年統計,中學教師流失率為11.8%,小學教師為9 .4%。這其中的原因除因為經濟發展使得經商可獲更多收入外,還因為相對而言,教師的工作很辛苦。香港教育 工作講求高效率,教師編製控製很嚴,其師生比在世界各地區中還是比較高的,主要數據為:官立小學為12 6.3,資助小學為125.4,私立小學為124.9;官立中學為122.1,資助中學為121.3,私立中學為120 .9。香港中學每校多為2530個班,每班40名學生,也就是說,學生1000名左右。在這樣一個規模的學校中, 專任教師不超過40名。所以香港教師每周課時量比較大,小學教師3237節,中學教師2832節。即使香港每 節課時比內地略少,但換算過來,香港教師也要每周上2531課時。除此之外,他們還要擔任課外活動指導教 師、班主任及其它校務工作。 

香港的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和教師本人都非常重視進修。有大學學位但沒有受過師範培訓的教師可申請到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等4所專門機構修讀2年製課程,合格者即可取得教育文憑,並以此資格逐步升薪升級。而如 果沒有教育文憑,即使幹得再好,也不能獲得提薪提級的機會。沒有大學學位的教師要到香港教育學院讀2年製 課程,訓練合格後可注冊為檢定教師。獲準就讀的教師,學校都給予時間上的方便。由於培訓與個人收入和發 展前途緊密相聯,故教師十分重視獲取更高學曆。受過師範訓練的,小學有86%,中學約為75% 

6.香港中小學管理 

以法治教和依法治教,是香港教育管理的重要特點。所有類型的學校都有法可循。因為從50年代以後,香 港每建一類新型學校甚至新建一所大專學校,都要先訂法規,然後建校。香港中小學除官立學校以外,都要受 到《教育條例》的製約。香港教育法規的特點是具體而不空泛,所作規定很詳細,明白,針對性和操作性很強 ,讓實際工作者知道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例如《香港教育條例》對新辦校獲準注冊與取得資格的手續、條 件以及教育署長可拒絕學校注冊的條件詳盡無遺地加以說明,甚至規定,校監在取得證明書後,須將該證明 書或其副本在該證明書所指明的每一座校舍顯眼地方陳列或張貼,以便向公眾申明合法性及便於檢查。 

香港的資助學校及私立學校,必須由董事會管理,保證學校完善運營。董事會要推舉一人為校監,負責與 教育署及其它政府部門保持聯係。校長和教員要由校董會及校監聘任,並通過教育署辦理注冊手續。校長是一 所學校的負責人,負責一切校務。按照規定,3個班以上的中小學,可根據不同班級數,分別聘任若幹名主任協 助校長管理某方麵事務,但主任不脫產,仍須承擔較多的教學任務。 

香港中小學校長分為兩個級別,24個班以上的學校校長稱為一級校長,23個班以下的學校校長稱為二級校 長。香港中小學校長由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擔任,有首席助理教席職稱的可出任小學校長。有高級學位教師職稱 者可出任中學校長。他們的工資待遇很高,1994年,二級小學校長的最低工資為月薪35735港元,中學一級校長 最高可達65000港元。但香港中小學校長工作也很辛苦,他們不但要負擔大量管理工作,許多人(特別是中小規 模學校校長)還要從事教學工作。 

19913月,香港教育統籌科和教育署製定了一個名為《學校管理新措施》的文件,旨在提高中小學管理效 率。文件在對香港中小學教育管理情況作出分析後,提出了若幹改進措施,涉及學校管理的主要有:要進一 步明確校監、校董會和校長的角色、職責和關係,應該製定校長手冊,說明校長的責任。應允許包括教師、 校長、校董會、學生及其家長等有關方麵人員按照正式程序參與製定決策,使之有利於對學校和教職員的監督 將管理權進一步下放給學校,給學校運用資源的酌情權。具體來說就是盡可能以整筆津貼形式向資助學校 提供撥款,讓學校根據政策和本身需要來決定如何開支。幾年來,這一文件的執行雖然遇到一些困難,但對於 調動各方積極性參與學校管理,讓學校按自身情況主動地管理好學校,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7.“基本法對教育的有關規定 

19904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第六章136條和137條中,對香港回歸祖國後的教育政策作了明確的表述: 

13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製度的基礎上,自行製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政策,包括教育 體製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製度、學位製度和承認學曆等政策。 

社會團體和個人可依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共辦各種教育事業。 

137 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 材。宗教組織所辦的學校可以繼續提供宗教教育,包括開設宗教課程。 

學生享有選擇院校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求學的自由。  

 

所有跟帖: 

謝謝! 還是得參看最新的政府、學校的資料。 -快雪時晴- 給 快雪時晴 發送悄悄話 快雪時晴 的博客首頁 (51 bytes) () 09/25/2011 postreply 04:12:49

先收藏,到時候再看... -hsongk- 給 hsongk 發送悄悄話 hsongk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5/2011 postreply 2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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