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roa/eligible/

來源: 快雪時晴 2011-09-15 22:53:1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93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快雪時晴 ] 在 2011-09-29 19:42:4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非中國公民

(d)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 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期間必須是緊接該人士根據此項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之前的連續七年。
  • 該 人士必須以入境事務處處長規定的格式作出聲明,表示以香港為其永久居住地。如果未滿21歲,所作的聲明須由其父親或母親或合法監護人作出。為此,該名人士 必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供資料,令入境事務處處長信納他已以香港為他的永久居住地,該等資料可包括該人士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所、他的家庭主要成員(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他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以及他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
  • 請注意,聲稱根據此項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如未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並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準前,並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
(e)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屬(d)項類別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的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享有香港居留權。

  • 請注意:該名子女在年滿21歲時,將不再是此項類別所屬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然而,他可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根據(d)項獲得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

所有跟帖: 

and -快雪時晴- 給 快雪時晴 發送悄悄話 快雪時晴 的博客首頁 (908 bytes) () 09/15/2011 postreply 22:58:56

and -快雪時晴- 給 快雪時晴 發送悄悄話 快雪時晴 的博客首頁 (702 bytes) () 09/15/2011 postreply 23:01:22

謝謝!這些我都看了,這麽講假如我入了英國籍,再去香港定居,之後 -新手107- 給 新手107 發送悄悄話 (179 bytes) () 09/16/2011 postreply 13: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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