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毒的是被拐了還被整殘去行乞. 好象以前萬惡的舊社會都不會發生這種事

來源: 寫大小- 2011-03-23 19:10:0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57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寫大小- ] 在 2011-03-30 11:47:2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香港政府所說,

"不要助長行乞"。我看對這些小孩行不通, 反而會令他們因為乞不到錢而再受催殘. 不如給他們些好吃外再給他們些錢好讓他們交好當天的任務. 接著一定要報警!一定要拍照下來傳上網上年 http://t.qq.com/yujianrongbj/ http://www.facebook.com/beggarchildrenrescue! 當地政府也要有所作為,見一個捉一個

.

所有跟帖: 

香港不允許乞討的法律是很有道理的。大陸要立這個法或者先禁止兒童乞討,都需要在社會救助體係上花大錢才做得到 -marge- 給 marg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3/2011 postreply 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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