蝗蟲攻略2: 香港出生孩子的福利(無論父母是否香港居民)

來源: hunker 2011-03-07 21:36:1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50 bytes)

領得出世紙後,便可以為孩子申領各種社福。
  香港有許多誌願機構 (請參考誌願機構名單),可以為有需要的同胞,申領各種社福,同胞應該盡量使用他們的服務,不但事半止倍,而且大部份都是免費的。
  
  首先,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即綜援金)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未滿15歲的香港兒童,或者15至21歲的全日製學生,,可以單身人仕的身份,申領綜援,金額為每月 1,930 元。
  
  另外,是特別津貼 :
  根據社會社利署的資料,兒童可獲的特別津貼﹐隻限於租金﹑水費/排汙費﹑與兒童就學有關的支出﹑幼兒中心費用。
  新生嬰兒祇可申領租金,水費,排汙費。將來入學後,會另有其它津貼。
  租金津貼的申領手續,可向社工查詢,有報導金額為每月:1,260 元。
  
  免費醫療 (包括急症室服務) :
  此外,獲得綜援金以後,孩子亦可獲發一份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惠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 ,憑此證書,孩子可以免費獲得香港公營醫院,診所的醫療服務。包括急症室的服務。
  
  嬰兒住宿照顧服務 :
  如未能為孩子找到適合的監護人,又不便將兒子帶回國內。可向社會福利署查詢 嬰兒的寄宿及托兒服務。
  
  *綜援金,特別津貼會以自動轉賬形式,發放予孩子的監護人。
  *申領資料如發現不實,或蓄意虛報,將會被起訴。最高刑罰是入獄十年。
  *經由香港公營醫院診治後,證明是殘疾兒童,綜援金則是 : 2,750 (殘疾程度50%),3,050元 (殘疾程度 100%),4,165元 (需要經常護理的)。
  *理論上,綜援金的發放並無期限。可以一直發放至孩子長大成人,有能力謀生,資產超過限額為止。
  *如申領不獲批準,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程序可向社工查詢。
  
  *受助人的離港寬限期為每年60天。受助人如因特殊理由須離港超過60天,社署署長可酌情考慮延長有關的離港寬限期至最多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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