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於今年3月去香港工作,當時申請簽證的時候不知道為什麽律師要求出示非中國的永久居民證明,所以我老公出示了我們的楓葉卡(今年12月過期)
我的簽證申請兩個月以前遞交的,當時並沒有要求出示什麽永久居民證明。但是忽然上星期通知我們我必須也出示外國永久居民證明,而且因為我們的楓葉卡馬上過期,簽證處要求我們更新風葉卡。可使我已經辭掉美國工作準備走了,現在不可能跑到加拿大去弄什麽風葉卡,何況其實因為我們從來沒有在加拿大住過,這個卡事實上早就過期了。請問有人碰到過類似問題嗎。我剛剛看過香港政府的網頁,根本沒有提到收養人需要出示外國永久居民這個事情啊,我現在美國身份h1,但是因為辭了工作了,馬上也就沒有了。
不明白為什麽會有這種情況,有人知道我們應該怎麽辦嗎?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