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很牛,有衝突時絕對不能挑戰他們的權威,否則結果一定是被打,被電襲,被扣押,被控襲警,甚至被開槍打死。
他們執法時無時無刻擔心自己的安全,對於任何不明朗的局麵,他們都很害怕。所以警察到場後,總是要以絕對的優勢控製場麵,所以很暴力。對於任何涉案人員,他們都是高度懷疑和防範的,無意識的一個小動作也可能觸發他們開槍!隻有當他們覺得他們人多勢眾,完全控製了整個場麵,他們才會鬆一口氣。
美國警察的憤怒管理(anger management)都很差! 任何人如果一時沒意識到事態嚴重,沒有立即主動退縮軟化,就會立即激起警察的憤怒!
但事後任何人(包括已經被定罪的人)都可以告他們暴力執法,美國的律師多如牛毛,警察與民眾間的案件也多得驚人。美國的警局都已經習慣這類官司了,警局也為此每年賠很多錢!
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錢全部都是納稅人的錢,肇事的警察都不用埋單!因此美國警察都不大怕人告!仍然權威執法如舊!
這些賠款已經達到天文數字了,例如紐約警察局過去十年賠款近10億美元。有些小鎮的警局因為買不起這類賠償保險而不得不外包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