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今年上小學,學校發了一個關於學生健康服務的表,裏麵有合資格的和不合資格區分。合資格的要求是:有入境處批準在香港有“入境權”/“居留權”/”無條件逗留“的印章(英文是:"right to land"/"right of abode"/"unconditional stay").
我們就是持港澳通行證,輸入內地人才身份來工作的。不知道孩子是屬於合資格還是不合資格的呢?有了解的朋友可以解釋一下以上的幾個名詞嗎?
多謝
請問我孩子可以申請學生健康服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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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理解,隻要他是在校學生,就可以享受學生健康服務。你叫孩子 -丁一凡- ♀ (165 bytes) () 08/25/2010 postreply 2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