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作者誤會了,是因為他曾經在加州理工做過一段時間研究,作者誤以為是在加州理工拿到的學位。
我覺得,我們給人下結論,對一件事情做判斷的時候,最好是通過先看事實,然後通過各種事實來得出結論。
而不是先在自己內心的傾向性的支配下,下一個結論,然後根據這個結論去臆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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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假定他從來沒有看過之前有關他的錯誤簡介
-倚案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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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0 postreply
2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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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奇怪了,08年10月第一版錯了,09年1月第二版就改了
-蹩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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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0 postreply
2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