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很認真地回覆email,仔細地表述事實,某年某月某日,你如何如何查找他們公司,一直無法聯係,你在不知不覺中,錯失最後期限,你是守法公民,根本無意幹犯雲雲。
最後,請貴公司看在你無知的情況下,而取消罰款。
至於你,必須表明,你已沒有欠該公司任何"應"支付的款項。隻有罰款1500元這一項,請貴公司取消罰款。
你不要以為不可以,是可以的。隻要你不欠錢。
但文字上,你要很小心,千萬不要給自己留下一丁點兒的可以被律師鑽空子的可能性。用你擅長的中文。或英文。
然後,最好把他們的回信email全部keep起,print out。
直到他們的負責人來信承認,或願意給你回轉的餘地。
當然,最壞的情況是,他們表示,你隻要支付1500,就不打官司。
你在信中,必須一再強調,你沒有欠付任何費用。
我之前便如此這般,才施施然到他們的總部去大鬧一場。
事實他們並沒有損失,所以隻好不了了之。而他們也明知理虧~~~~我己多付數月,而多番去mail請他們停止服務,直到有總經理回信作實,我就拿著這信去逼他們停止再騷擾我。
不為錢,為省心。不然,他們真會發律師信把你告上法庭,就煩了。
最壞的打算,就是付了1500元,但必須跟他們弄清楚,從此兩不相欠。
不然,很有可能1500元後,他們繼續向你收費。
你必須去信,明確表示,你堅決要求他們cut服務。
請所有同學記住,千萬、不要、跟任何電話公司簽約、信用卡轉帳。
你的經曆已經有上萬個香港市民經曆過。一點也不出奇。奇在我憑一己之力贏了他們。哈哈。
很好,有EMAIL
本帖於 2010-04-24 16:28:41 時間, 由版主 hkhk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