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表達的意思就是多數人認為,哪個模式好我也不知道,我看多數國家的做法,比如冬天凍死多少人大部分國家都公開,咱們國家不公開,其實這種天災人禍不能全怪政府,但公開至少體現了政府的關懷。
我再舉個例子吧,歐洲我不知道,在美國,任何人都可以上網查到在居住一定範圍內的曾經有對兒童和婦女性犯罪的住戶的資料(我估計還不僅限於此類犯罪,其他有過惡性犯罪的住戶資料應該也是公開的),這種信息我不知道香港有沒有公開,但大陸應該是沒有,這種情況下居委會要是知道,靠口口相傳到也能起到防範的效果。
社會責任要靠政府,社會團體和媒體多方共同來作用,另外要依靠每個人的公民意識。要求贏利性為目的的媒體承擔太多的社會責任不太現實。國內的媒體,把社會責任喊得很響亮,可是報喜不報憂,所以經常沒有什麽公信力。
回複:common sense我一直以為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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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裏有個奇怪的邏輯 -周夢蝶- ♀ (424 bytes) () 01/11/2010 postreply 18:18:58
• 比較是不可避免的,誰好誰壞可以見仁見智 -tiantianqq- ♂ (272 bytes) () 01/11/2010 postreply 20: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