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回複:轉載: 為我們社會的未來建言 ---告全港市民書(4)

那香港應該怎樣走下去呢?我們有十點具體建議:

一) 早日落實雙普選,打破現時政商權力結構,為人文社會奠基。沒有由人民選出來的政府,我們就談不上人民的意誌會在政府中得到貫徹。那麼,我們談何建構一個以 人為本的社會?更何況,現時封閉的政治體製,根本就是向資本家傾斜,中央政府隻會在商家和技術官僚之中「揀卒」,選出香港的領導層;由這些人來領導香港, 他們隻會一直依從其階級利益主宰香港。要領導香港擺脫商業邏輯、新自由主義的壟斷,怎能讓他們繼續壟斷香港的政治權力?隻有早日落實沒有門檻的行政長官、 各級議會全麵普選,我們社會上這個新自由主義的權力結構才能有被打破的可能,我們才能在政治體製上為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奠下基礎。

二) 打破土地壟斷,減低營生成本,建構以人為本的經濟空間。我們社會應放棄高地價政策,盡快增加土地、公屋及居屋的供應,打破地產商對土地資源的寡頭壟斷。此 外,向位處公屋及舊區的小商戶提供減租優惠;並盡快立法限製連鎖式經營的大集團佔領匯租戶的比例,以及設立加租上限,保障老租戶的經營權益,減少小商戶的 營運成本。領匯的管理層如有真本事,理應有能力在維護原租戶的權益之前提下開源節流,增加營運效益,而非一味向基層商戶開刀,迫走他們,騰出舖位讓大集團 進駐開分店,唯利是圖,罔顧民生福祉及社會責任。

高地價政策是大地產商足以壟斷土地權力的主因:隻有小數地產商有足夠 資本掌握大量土地,令他們可以聯手抬高租金,牟取暴利。高地價政策下的高昂租金,實際上等於由大地產商代政府抽一種間接的「地產稅」,大大加重一般經營者 負擔。他們一是將成本轉嫁至消費者身上,一是扣減工人的薪水以壓縮成本。換言之,大地主之所以歲歲賺大錢,相當大程度上,是來自對普羅市民可動用收入之嚴 重剋扣,並非因為他們有甚麼超卓的賺錢才能。

另外,昂貴地租還是一個緊箍咒,經營得法的商戶,其盈利有很大部分要進貢給大地主,使得他們變相成為地產商的另類僱員;欠缺資本的個體戶或有意創業者,則 受製於租金超高的門檻,守業或存活能力大大削弱了,難以盡情發揮所長。大地產商付出有限的資源和努力,便坐收漁人之利,勤奮拚搏的則要苦苦撐持,根本便違 反鼓勵人們盡情發揮潛質和創意的公平原則。

高地價尚有一種長遠的負麵影響:多元的民生及文化事業從底層拾級而上的發展空間被扼殺了。以西九為例,在昂貴的地皮上興建華麗的設施,容納的隻會是高檔的 票價高昂的舶來文化及藝術表演和高消費力的中上階層。文化藝術變成某種人士的專利,平民的本土的地方文化藝術,不會得到所需要的幫助,從而逐步發展。基層 的藝術品味、創意和欣賞能力得不到重視和培養,西九最終隻會再一次成為地產商「掠水」的肥肉。

我們可以見到,香港的高地價政策,實際上是香港走向今時今日大財閥操控全港經濟命脈的格局之起源。如要為香港的未來發展尋求突破,此超級障礙必須消除,讓市民大眾的能力和有限資本能全麵釋放出來,重建有本土特色和情懷的草根生活,擴大小商戶與文化事業的生存空間。

三) 修訂稅製和加強社會保障,以社會公義為社會再分配的原則,使我們的社會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自由。政府盡快推出失業救濟金,並增加標準稅率及利得稅,恢 復遺產稅,使社會的分配更為合理、公平。市場的信徒自然反對。他們認為一個人憑自己的才能賺取到豐厚收入,不應該被政府抽去扶貧。但在香港或美國,那些賺 大錢的地產及金融業精英真的是能力與收入成正比嗎?像馬多夫?像那些華爾街大鱷?像那些設計及銷售迷債這些金融產品的專家團隊?他們做的不過是一個又一個 的騙局!香港的低稅率政策根本就是一種劫貧濟富的措施。我們不應該再迷信抽取更高的標準稅率及利得稅會削弱那些精英的工作誘因,因而損害整體經濟。金融海 嘯已證明市場的薪酬機製並不合理地反映人的競爭力或生產力。要使我們人人都能有能力追求自由和幸福的生活,能有效及公正地減少貧富差距的稅製是必須的。

四) 重訂企業在社會的角色,使他們除牟利外,亦負起為社會營生的責任。我們應盡快進動最低工資立法,保障工人權益。同時,最低工資的金額應該分為兩個級別。但 凡有一定規模的連鎖店集團---例如多於十間分店---需支付比一般經營者更高的最低工資金額,以增加其擴張的成本和難度,間接減少其對商鋪的需求,有壓 抑鋪租飆升之效。如此一來,有助舒緩小商戶的經營壓力和變相增加其競爭力,亦減少了她們把成本轉嫁至顧客或夥計身上之可能。另外,立即推動反壟斷法、公平 競爭法的施行,並還工人一個集體談判權,約束大企業對我們社會的政治、經濟壟斷,保障工人權益。更重要的,我們應推動改變企業的思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不應隻是追求最大利潤,同時亦應負起使員工得以營生的道德責任。不要再以為請幾個傷健人士、捐捐錢即已履行責任,而應改變企業的營運模式、對工人的權 益的維護、不對社會資源壟斷、不浪費環境資源為指標。此外,對事實上如同壟斷的超市及便利店集團,應盡早研究及訂立法例限製其市場佔有率,並對其以廣告欺 騙客戶及各種打擊對手的價格操控手段施以重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五) 改變市場文化,引入人文思維。政府可派發有特定使用限製的消費券,此券隻適用於非大型商場內、非大型連鎖店集團及租金低於一定水平---例如平均市值租金 ---的小商店小商販,以促進社區另類消費,保護有地區特色的小本經營者的經營權,保育各有特色的小社區經濟。同時,推動綠色的、可持續發展的良心消費者 文化,不再鼓吹等同浪費的消費---例如花大量公帑招攬旅客到香港的名店及大商場消費,受惠的是大地主而非處於遊客區以外的小商戶,應該花資源協助社區組 織籌辦時分券及二手物品回收運動等,促進庶民的消費活力。除了在消費文化應該改變,我們亦應該在經營和生產方麵,嘗試更多不同的模式。政府應鼓勵社會嘗試 不同的經濟模式,如不再區分老闆/僱員,由工人自決營運方針的合作社模式。社會現時的經濟模式是很單元的,隻限於公司自上而下的結構,權力集中在管理層手 上,下層前線員工無力參與公司決策。一個以人為本的經濟結構,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絕對不應隻是銀貨兩紇的交易關係,企業也不應隻有一種組織模式。作為起點, 政府應帶頭鼓勵合作社模式,給予政策優待,激發人們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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